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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沼气池建设意见

民政局农村沼气池建设意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09年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成*B型农村户用沼气池6000口,大中型沼气池1口,养殖小区联户供气沼气池10口,村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25个,维修沼气病池1000口。

二、建设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农民为主、自建自用”的原则,坚持“一池三改”、相对集中连片和“三沼”综合利用,坚持与“四在农家”创建点、畜牧小区、商品蔬菜和茅台酒有机原料基地相结合,大力推广“猪—沼—菜(粮、果)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养殖—沼气—种植的良性循环,确保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片。

三、资金筹措

沼气池及其配套“三改”建设资金,实行农民自筹和国家补助相结合。在上级投入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农户每口补助225元,补助标准按每口2025元实施。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池,每口配套1万元建设资金。沼气病池维修,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村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建设,每个投入2万元资金。户用沼气池建设,安排4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即每口70元,其中,52元作为工作经费(乡镇使用36元、农业局使用16元);18元作为承包经费(乡镇全面完成任务的,以每口15元计发,完成全市建设任务,以每口3元计发给市农业局)。

四、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

市沼气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牵头开展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沼气池建设的指导、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街道)沼气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队伍的组建和技工管理;宣传发动群众,落实建池农户;运输、保管和发放建池材料;指导和督促建池农户开挖池体、筹措建池物资、完成配套“三改”;监督建池质量,发放技工工资和建池农户补助款;组织“一池三改”初验工作,病池普查统计上报和病池维修。

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负责沼气池建设信息统计、资金补助和物资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能源办),要加强管理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沼气技工培训;统购物资的采购供应;日常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质量监管;健全后续服务机制;负责技工工资、建池农户补助款、病池维修经费等资金的管理、划拨、报账。

(二)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施工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施工队伍由各乡镇(街道)在现有沼气持证技工中择优组建。各施工队,可实行工队长承包负责制或其它方式进行合同管理。凡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技工,必须获得市农业局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要“包建池、包质量、包建后服务”。对乡镇(街道)合格技工人数不足且难以在毗邻地区调剂聘用的,可就地推荐具有两年以上经验的泥水工,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沼气生产工”资格证,凭证参加沼气池施工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人员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能源办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片进行指导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三)加强科技培训,提高“三沼”综合利用率

以菜促畜,以畜建沼,以沼促菜(果、畜),把沼气池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村综合生产效益。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探索“三沼”综合利用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积极拓展“三沼”应用范围,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四)健全服务机制,做好后续服务

把沼气后续服务纳入2009年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安排50万元(上级规定的1%除外),用于20*年以前修建的沼气病(废)池维修改造。市农业局,要制定维修工作方案,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建维修施工队伍,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沼气池维修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运作、技工为主、有偿服务”原则,加大村级后续服务网点建设力度,确保后续服务有点、有人、有物。大力支持市沼气后续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后续服务站建设,开展技术服务和零配件销售供应,确保服务和经营正常运转。努力提高建池质量和工作水平,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和管理维护,提高正常应用比率。

(五)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宣传

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明确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沼气池建设和使用安全。各乡镇(街道)、农技部门和施工人员,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确保安全施工,规范安装,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市能源办,要统一制作沼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图表,发放到新建池农户。

(六)健全项目档案,规范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省制定的项目档案管理指南,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市能源办,督促技工完善建池标识,做到“户有卡、乡有册、县有簿”,要求表册规范、数据真实。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旧池报新池、病池改造报新池、少建多报、以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强行搭配物资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农业局要健全完善档案等相关内容,定期汇总数据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遵义市农业局,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

(七)规范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

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建设资金中提取费用和解决工作经费。

1、沼气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发放给建池农户。除市每口预留500元,用于沼气灯灶具及其配套物资、建池管材、标识牌、宣传资料、提取后续服务费、转运费外,其余建设资金全部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在支付技工工资后(每口450元,本年度实付400元,乡镇代扣质量保证金50元,如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发放),余下部分全部发放给建池农户购买建池物资。为了有利于工作,各地可统一安排物资购置、运输、爆破等产生的费用折抵农户补助款,但各项费用不得高于农户自行解决的支出水平。禁止强行搭配其它沼气产品和物资。

2、沼气建设的各类支出,由项目单位审核后到市农业局统一报账。采购资金,除上级统一采购的外,市农业局采购部分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结束如有剩余列入后续服务经费。工程使用资金,工程启动时,由市农业局预拨三分之一到乡镇(街道)财政所,用于农户建池补助款和技工工资;工程进度过半后,再报账拨款三分之一;剩余部分,待市级验收后在计划内以验收合格数结算划拨。

3、沼气建设计划资金,市财政局按全额拨付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严格把关使用资金的用途支出;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监督好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在项目实施村对项目农户、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审计部门,要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组织审计。

(八)发挥职能作用,搞好保障服务

市公安、安监、国土、经贸、信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开辟沼气池建设炸材“绿色通道”,方便快捷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沼气池建设炸材供应;市国土、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帮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规划落实,增设临时采砂(石)点,合理安排爆破员人数,降低建材成本,确保沼气池建设砂、石供应;市经贸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协调市内水泥、砖生产企业以优惠价格、优先安排沼气池建设;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做好信贷发放工作,解决好农户建池及配套“三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时间要求

2009年1月至10月,为沼气池建设时间。11月1日至15日,为乡镇(街道)自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前,向市农业局(能源办)申请验收。11月下旬,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考核。

六、验收考核

验收考核,由市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建验收考核小组进行,验收考核必须“口口见面”,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一)奖励

100%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且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市政府按每口15元计发承包费;对考核分值85分以上的,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按时完成全市年度任务,奖励市农业局1万元,同时按每口3元计发承包费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二)惩罚

全市总任务未完成,不予兑现市农业局承包费,并对局主要领导处罚1000元。对完不成任务、考核分值8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取消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和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考核评奖资格。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套取沼气建设资金或造成建设资金、物资损失等,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