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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发展支出绩效评价意见

财政局发展支出绩效评价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00号)和2005年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财政支出有效监控机制,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的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就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等4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此项工作。从2006年开始,市本级对财政支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须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在自评基础上,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调减下一预算年度的资金数额。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支持财政部门履行绩效评价工作职能。财政部门要尽快设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审计部门要做好有关财政支出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人事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严重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财政服从于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责。今后,各级政府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坚持“大事优先、绩效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增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作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使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