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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市

民政局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市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加快具有*特色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全局,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农业大市。改革开放30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尊重和支持农民首创精神,率先从农村发起改革,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壮大山区县域经济,采取多形式扶贫开发,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迅速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农民群众从温饱不足到逐步脱贫致富、奔向宽裕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市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作出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注重改善民生,积极实施“五大民生工程”、广泛创建生态文明村和省卫生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平安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具有*特色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及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就。

实践充分证明,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现代化,没有农民富裕小康就没有全市人民富裕小康。农业兴,农民富,农村才能平安和谐。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敢闯敢试敢干,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千方百计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必须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并举,促进山区县域经济全面协调跨越发展;必须坚持注重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健全依法治村和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当前,我们正处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又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村劳动力素质和产业技术装备落后,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业增长方式粗放,社会化服务缺乏,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农村社会管理滞后,城乡区域差距扩大态势尚未根本改变,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繁重等现实困难问题。必须居安思危,坚定信心,增强破解“三农”难题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农业农村发展规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顺合300万农民群众过上富裕小康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农业做强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平安和谐,努力使我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成为未来广东发展的新增长极,能够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奠定牢固基础。

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我市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增进农民福祉为核心,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着力打造农业强市,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平安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发展,开创具有*特色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完善和创新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流转和依法规范管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确立。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地方特色和效益品牌主导农产品逐步实现产业规模化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产品流通网络及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发展,防灾减灾能力增强,人居环境保持优良。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依法治村和民主自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我市成为农业强市的基础更加扎实,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翻一番以上、力争达到1.8万元,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和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家庭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登记发证费用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力争到2010年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率达100%、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改革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土地适度集约规模经营及股份合作等联合。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抓紧建立市县镇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提供中介交易、契约签订、合同鉴证、档案保管等服务,实行依法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土地股份合作。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和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二)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法定责任。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经济补偿机制,合理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适当增加现代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农业龙头企业畜牧场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当。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落实留用地政策,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公开规范方式依法转让取得。坚决贯彻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加快农户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和发证,研究制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宅基地的取得、使用、流转行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治力度,鼓励建设农民公寓,促进农村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旧村庄整治、危房和泥砖住房改造、灾后重建等调整节约出来的原宅基地及其他土地,要按照城乡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肇发〔*〕26号),总结推广四会市林改做法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有序开展林改工作,确保2010年全市完成集体林权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依法勘界登记并经村民集体多数同意,可对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采用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集体经营的山林,均股均利改革后可采用公开招标、租贷、转让、抵押、拍卖等方式流转;不实行均股均利的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民主经营管理。自留山长期无偿使用,责任山承包期为70年并可继承,生态公益林应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坚决维护林区生产管理秩序,防止乱砍滥伐林木。积极盘活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积极性,提高林区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2012年全市林地亩均产值提升到300元以上。

(四)积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高县域农村贷款总额占本区域同期农村存款的比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完善体制改革,创新信贷融资服务方式,更好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兴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多种所有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加强农村现代金融服务新产品推广,注重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发展壮大村级资金互助担保组织,放宽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扶持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加快开展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将水稻、生猪等大宗农产品险种纳入财政保费补助范围。

四、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一)坚持实行城乡一体规划建设。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制定和修编全市城乡一体建设总体规划,革除城乡二元分治旧体制弊端,要从城乡产业主体功能区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劳动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卫生医疗事业、财政管理等5个方面加快突破,端州、鼎湖、高要、四会要率先进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建设,其余各县也要抓紧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2012年之前我市实现全面铺开。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协调机制,科学规划城市、乡镇、村庄空间布局,要重视农村耕地保护、镇村布局、基础设施、市场流通、生态环保等优化调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洽和共建共享。市县两级要大幅度提高财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支出比重,落实并逐步增加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力争到2012年全市乡镇90%完成总体规划、村庄30%完成规划编制。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效能,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农村流动,促进中心镇、专业镇村和产业集群壮大成形。引导传统村庄逐步向新型社区转变。各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生态文明村和卫生村、农村农业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单位必须实行规划先行,未有编制规划的要限期补缺。

(二)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欠发达地区农村公益建设项目投入。以实施城乡“五大民生工程”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着力解决农村民生突出问题,不断增进农民福祉。扩大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加强镇村公路养护和客运公交服务规范化管理,至2015年300人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通硬底化道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2011年解决96万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坚持实施全民安居工程,农村泥砖住房改造先试点后铺开,制定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力争2012年全市农村破旧村庄泥砖住房实现应改尽改。积极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沼气、小水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加强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电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推进广电网、电话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至2012年自然村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70%。

(三)切实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就业、创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实施“双转移”战略,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乡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扶持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改造升级,提高低保、养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优抚等社会福利惠及范围。从2009年起,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率要达到100%。继续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安居条件,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地区“镇改办、村改居”配套改革步伐,增强中小城市人口吸纳能力。

(四)城乡合力推进具有*特色新农村建设。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德庆、广宁先进经验,以创建生态文明村、省卫生村为抓手,加强政府指导和扶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农民为主、多方支援,建改结合、全面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使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落实和用好市千村生态文明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加快创建活动向边远、居民多、村域大的村庄延伸。力争2012年前全市建制村实现村村有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村覆盖农村人口30%;到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村、省卫生村建成率和覆盖农村人口要达50%以上,建成一批省级卫生镇和生态示范镇,并达到广东省“宜居村镇”创建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按照“一强六好”的要求,加大镇村两级新农村建设培训工作,提升市级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水平,从2009年开始,市新农村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300万元,一定5年。

五、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实施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打造农业强市。在优化农业区域规划布局前提下,坚持开展农田水利改造,增加现代标准农田和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大幅度提升高产稳产农田比重。至2012年,全市建成现代标准农田(含鱼塘)30万亩,力争2015年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90%、旱涝保收面积达80%以上。支持开展农地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灌溉技术。改进农业企业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重视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灌区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水政执法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改善气象、水文等监测和预报预警服务,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市农村科学发展10大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范围,打造若干个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确保增加市场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村生态环保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着力构建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按照珠三角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抓紧编制我市经济发展中心区和县域山区现代农业产业规划,重新明确农业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及社会涉农经济组织增加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引导加工、流通、保鲜、贮藏、运输、包装设施向特色效益优势农业产业和地区集聚。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效益优势突出的名优柑桔、稻米、蔬菜、禽畜、淡水养殖、珍贵树种、速生丰产林、松脂、油栗、南药等10大主导产业,加快国家级西江北岸水果产业带和省级现代林业示范点建设,提高生产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至2012年,全市名优柑桔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珍贵树种10万亩。积极培育名牌品牌产品,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木本粮油产业,着力推广大宗农产品贮藏保鲜,促进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形成具有特色优势、功能齐全、辐射影响力强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和乡村旅游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鼓励农民就地自主创业。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种养生产、流通、加工、贮藏、信息、中介、技术、金融等行业经济组织加快建立,落实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税费、融资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5年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500个。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至2012年全市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00个,形成特色专业镇60个、产业集群80个。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完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培育新型农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

(四)继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级要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乡镇禽畜动植物疫病防控及县驻乡镇涉农站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逐步延伸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保障和强化服务农业职能。加强政府对柑桔等农业季节性大宗主导产品营销流通的帮扶支助力度,积极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为广大农户提供多种形式产供销经营服务。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积极帮助组织农产品进城,加大“家电下乡”推广力度,引导农村居民增加当期消费。切实加强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和价格监管。开展农业跨区域合作,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从2009年开始,我市所有公路要全面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五)强化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建立市县农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院校发展,稳定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继续加强产学研合作,持久开展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和经营管理专业培训,帮助县、镇两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条件。坚持农业良种良法推广普及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种养业良种化率保持达到9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农业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大力发展节约、循环、生态型农业,提倡绿色清洁生产,坚持不懈防治农村工农各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持农村人居和生态良好环境的体制机制。

(六)加大农业投入和支持保护力度。认真落实种粮直补等各种惠农强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机制,要逐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信贷等资金投放结构,确保市、县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确保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健全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注重农业招商引资,加强农业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农业资金资本投入来源渠道。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力争2012年完成全市580个贫困村、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脱贫任务。

六、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一)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积极实施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巩固农村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力争2009年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省要求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工作条件,县域内城乡教师收入要大致持平,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认真实施“双转移”战略,充分发挥*省级职教基地作用,落实中职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和农村青年、妇女、退役士兵等创业致富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市县财政继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给予补助。至2012年,全市每年组织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2万人、新增转移就业4万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不低于70%。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持不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帮扶,全面实施便民廉医工程,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视疾病防控和医疗救助,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5年内全面完成村级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任务,中心镇卫生院符合国家二级医院标准,村卫生站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推进优生优育优质服务,全面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奖励扶助制度,力争2012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进一步繁荣乡村文化。广泛开展各种各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和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新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五大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对边远农村文化辐射,保护和扶持发展农村特色优秀传统文化,特别要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重要人文史迹遗产,引导鼓励农民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产业。支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镇级文化站改造升级,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队、业余文艺组织和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文化活动设施场所作用,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繁荣。

七、改善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平安和谐农村

(一)扩大发展农村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机制,改进村集体财产、资源、财务管理方式,着力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巩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村务财务和民主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提高村务财务公开、评议监管水平,依法保障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探索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逐步扩大农民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期完成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二)深入创建平安和谐村。坚持依法治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积极开展以“一强六好”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和谐村”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全面建立平安建设镇、村群众工作站(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以法维稳、以情维稳、以利维稳,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及各类案件发生。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和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消防、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经济秩序与社会政治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到2012年,全市农村按照“一强六好”要求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为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

(一)加强农村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农村党建,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农村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报告和专题研究农村问题。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机构建设上切实体现“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农民素质、平安和谐、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三农”专题视察调研。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党建固本强基工程、三级联创和五项创建等活动,配强镇村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确保实现“五个基本”的要求。推进以行政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着重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深入开展东亮式党员创业贷款、千村千干带头创业致富、党员带头创业、党员干部民情日记等创优争先活动。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创新激励、关怀、帮扶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动形式,建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制度,继续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帮助落实和保障贫困村委工作经费,逐步提高行政村“两委”干部报酬补贴和养老保障等待遇。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新农村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抗灾救灾复产和扶贫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有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到位。要着力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肃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按照党管农村工作原则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镇三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进一步调配机构编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重大调研、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作用。促进涉农部门协调联动及公共资源整合利用,确保农村工作组织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贯彻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