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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产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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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业产业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建设进程,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近期农业产业建设的总体奋斗目标。从今年到20*年,要加速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力争农村经济每年以5——8%的增长速度超常规发展。到20*年,初步实现农业产业经营,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1亿元,农业产业经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达到5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元,基本消灭农村贫困,为实现农村小康夯实基础;到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8.5亿元,农业产业经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9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00元,全面实现农村小康。

二、优化布局,规模推进,做大做强五大产业。一是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质粮作新品种,突出优质稻开发,重点在前、中地区乡镇大面积推广优质稻,使全县优质稻面积达到*万亩以上。突出豫薯“868”推广,力争实现红薯规模加工和产品的提质。而是开发林果业。按照一乡一品或几乡一品的发展思路,重点开发工业原料基地和梨子、橙柚、核桃、板栗、枣子等果业。到20*年,全县建好30万亩工业原料基地和3万亩橙柚、2万亩梨子、2万亩枣子、5万亩核桃、5万亩板栗基地。三是发展畜牧水产业。集中抓好道二、龙潭、雅桥、董马库、吉卫、民乐、长乐等乡镇种草养羊基地建设。到20*年,力争全县新增牧草面积2万亩,饲养山羊20万只;到20*年,饲养山羊达到40万只。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山塘、水库等水域资源,发展名特优心水产品,力争5年内全县水产业产值稳定达到亿元水平。四是培植壮大商品蔬菜业。大力发展优质无公害蔬菜,稳定建立6万亩商品蔬菜基地,突出线椒开发,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到20*年,重点在花垣镇、团结、道二、大河坪、茶峒、民乐、长乐、龙潭等乡镇开发线椒3万亩,力争3年内全县种植线椒5万亩,并通过引进大公司,尽快实现线椒的就地加工增值。五是巩固发展优质药草业。根据前、中、后地区不同的海拔、气候和土质条件,着力调优品种结构。到20*年,力争在全县开发红三叶2万亩、香桂1万亩、金银花1万亩、花椒2万亩、龙须草1万亩,并重点在雅酉、排料、董马库、补抽、吉卫五个乡镇种植烤烟3万亩;到20*年,力争在全县开发红三叶5万亩、香桂2万亩、金银花2万亩、花椒5万亩、龙须草2万亩,老烟区五个乡镇烤烟种植面积扩大到5万亩,尽快把我县建成优质烤烟生产基地县。

三、培育发展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扶植壮大湘源生化有限公司、县果品公司、团结果品服务公司、道二山羊养殖场、县蔬菜公司和线椒加工企业。要加速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改革改制,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兼并、股份制改造、横向联合等手段,整合县纸厂、红薯加工厂、果脯厂、肉联厂等濒临倒闭的企业。创新体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发展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同时,成立以供销联社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龙头、农民与市场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实施大户开发带动战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以民营业主等法人投身农业产业建设,重点扶持新开发*00亩以上,养牛50头以上,养猪*0头以上,养羊500只以上以及养鸡鸭5000羽,农副产品加工业产值达50万元以上的大户。20*年力争新扶持种养加工大户50户,5年内开发大户300户,以通过大户带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建设进程。

五、改革和完善农业产业建设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推进农业技术干部的经济利益与工作责任相挂钩,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聘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鼓励引导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对在农业产业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县委、县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2万元。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搞好各类农业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班培训,积极发展农民科技协会,力争每年培训农民1.5万人,其中千名以上农民获得绿色证书。按照农业产业要求,扶持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允许大户独资开发或入股经营,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完善种苗检测体系,依法加强出入境种苗检疫,严格实行入境种苗责任追究制。

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捆绑使用水、电、路资金,围绕农业产业建设,突出抓好通水、通路、通电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项目申报、施工和管理力度,为农业产业建设夯实基础。

七、实施农业产业建设鼓励政策

(一)县政府每年按财政收入的2%安排农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建设;县财政、银信、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民族事物等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重点向农业产业和开发项目倾斜;凡安排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要统一协调,重点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建设;银信部门要逐年扩大农业信贷规模,严格履行州发[20*]3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扶持政策,加大支柱产业贷款扶持力度。

(二)对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引进投资者来花垣投资农业产业建设的,由县财政从新办企业和基地新增的地方税收中提取*%的资金给予奖励,奖励期限自引进资金形成税收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对自费引进外来项目资金从事农业产业建设的有功人员,由受益单位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1.5%给予奖励;凡自费引进无偿投资的有功人员,由收益单位按引进资金到位额的3%给予奖励。

(三)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参与农业产业经营,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纳入所出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经过批准参与农业产业经营的人员可实行双职双薪,多职多薪,停职带薪。凡属停职带薪从事农业产业建设的,5年内原单位的工资和各种政策待遇保持不变,工龄照算,享受正常的晋升晋职、评先评优资格。5年后愿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安排工作岗位;不原回工作单位的,个人自愿申请,原单位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手续。机关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开发,个人年度纳税额达*万元或安置下岗职工在*人以上的,由本人申报,经有关部门核实,可浮动一级工资,县政府给予一次行奖励1万元,其中科技人员可由县政府推荐优先晋升中级及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新开发种植业基地*00亩、种草养牛50头、种草养羊500只、养猪*0头或养禽5000羽以上的种养大户,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奖励1万元。

(四)凡农业产业建设,只要符合国家政策,能减免的税收坚决减免,不能减免的税收按最低标准收取;凡参加与从事农业产业经营的科技人员、国家干部职工和下岗职工所获得的办实体收入、有偿服务费、中介费、兼职收入等均属合法收入,有关部门一律不予追查,其合法收入5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在确保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向农业产业大户流转。农业产业建设所需用地,由乡镇政府协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开发业主可直接与农户协商用地,报乡镇政府备案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报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或抵押。对基地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在不破坏耕地复耕的条件下,鼓励全社会投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非粮经营,允许建设必要的生产行临时设施。

(六)各部门凡涉及农业产业建设的各种规费能减免的坚决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八、加强对农业产业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