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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意见

民政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号文件做好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政办〔20*〕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20*〕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18号)要求,就加强和改进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连续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妥善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控制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

(二)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的信息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收,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认真加以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对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应急专用电话:*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并按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报告。

1、初报内容包括:(1)报告单位;(2)报告人姓名;(3)报告时间;(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级别初判、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2、续报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和最新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建议等。

3、终报内容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2)应急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次报告时间和阶段报告等情况;(3)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设备、接报、到场时间和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4)善后处理情况。包括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处理情况;(5)对照预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终报内容由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全部附件。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置专门的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报告。

(三)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县应急指挥中心110报警系统、电话、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初报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区域。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10分钟内报至县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经县政府同意可直接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形式,经领导同意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同时报告省政府。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以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信息为准。

(二)续报时限要求:续报实行“时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三)终报时限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2日内,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终报内容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三)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受理平台。各乡镇政府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各部门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报告受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受理电话,接受公众的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等机制。

六、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应急信息队伍,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的制度和规定,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