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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股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股级干部身体力行新时期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增强股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实行对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使对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规范、扎实有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新任股级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政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促进我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谈话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和局属各单位提拔和重用的股级干部。

三、谈话内容

根据新任股级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要求;

2、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其他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和要求;

3、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和要求。

4、对有信访反映经初查未能核实或尚未构成违纪的新股级干部,就反映的问题予以提醒和告诫;

5、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谈话方式

1、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书记、局纪委书记进行谈话。谈话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局任免干部的决定,负责安排实施。

2、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分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两种形式。个别谈话主要适用于各股、室、站、中心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信访反映的股级干部;集中谈话主要适用于其他副级领导干部。

3、廉政谈话一般应在正式任命下达后10天内进行。

五、谈话的程序和步骤

1、实施谈话前,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拟《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阅示卡》,经呈报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工作。

2、实施谈话前,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根据所掌握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3、实施谈话前,承办部门要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接受廉政谈话。

4、实施谈话时,承办部门应派人负责记录,并将《新任股级干部廉政谈话书》送达谈话对象。

5、向谈话对象赠送廉政教育警示卡。

6、谈话对象在廉政谈话结束后进行党纪政纪知识测试,并在谈话后的10天内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7、局纪委监察室对谈话对象的廉洁从政及践诺情况进行跟踪考察了解。跟踪考察在谈话后半年及一年各进行一次。

8、廉政谈话形成的材料和个人廉政承诺书及考察材料等存入股级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六、几点要求

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要通过交流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取得共识,勉励新任股级干部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2、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提高对廉政谈话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廉洁从政。

3、谈话对象的廉政承诺书要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读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