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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局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乡镇民政局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就做好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要组织开展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全县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加大整顿和规范企业开采挖土秩序,严禁乱采滥挖,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的行为。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抽查、复查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证件直至关闭。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二)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全县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三)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重点做好两家烟花爆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县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四)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性隐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石家庄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

(五)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六)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上级建设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安监局。

(七)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各乡镇、办事处。

(八)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县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办事处。

(九)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乡镇建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乡镇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年内确定1-2家试点单位,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县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安监、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县建筑、电力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部门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建立充实指挥中心数据库,将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资源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县级专业救援救护中心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训练演习等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更新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参与隐患排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解决好指挥机构、人员、装备器材等问题。

加强预案演练。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年内要组织一至两次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同时,安监部门要建立与气象、国土、科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