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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卫生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20*〕56号)精神,结合我县畜牧兽医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强化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和技术手段,组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

(一)建立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设立“黟县畜牧兽医局”,为本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单位,副科级,隶属县农业委员会管理。编制3名。领导职数为1正1副,局长由农业委副主任兼任(编制、人员均从农业委员会机关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县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

(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设立“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撤销黟县动物防疫监督所,编制6名收回;撤销黟县水产站,编制5名收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定编4名,领导职数1名,隶属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与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设立“黟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牌子),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定编3名,领导职数1名,隶属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编制并上报;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承担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畜牧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畜禽饲养、草业、品种改良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在碧阳、宏村、美溪、渔亭分别设立“畜牧兽医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畜牧兽医局管理。股级,领导职数1名。总编制11名,其中碧阳、宏村、美溪(管辖范围为洪星乡、美溪乡、柯村乡、宏潭乡)各3名、渔亭(管辖范围为渔亭镇、西递镇)2名。编制、人员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内部调剂。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情报告等政府公益性职能,协助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编办〔20*〕84号)的精神,我县属山区县,以乡镇为单位,按不低于800农户确定一名动物防疫员,即所辖农户多于800户的行政村,一个行政村确定一名动物防疫员,所辖农户少于800户的行政村,按2-3个行政村确定一名防疫员,全县共定岗村级动物防疫员34名(附黟县基层动物防疫员定岗分解表),其人员经费由县乡两级承担,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不采取固定工资的方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受乡镇政府合同化管理,并由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资格认证和定期培训。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分户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承担对动物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逐步实现经营性兽医技术服务市场化,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将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动物防疫应急储备制度。建立县、乡二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对应急设施、设备、疫苗、药品、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有关物资进行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县级应急防疫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追踪与监测等疫情处理工作及强制扑杀补助。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乡两级的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不断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