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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发展意见

民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快民生工程实施步伐,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12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市政府补助三区应负担资金的50%,补助开发区应负担资金的85%。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市财政补助三区应负担资金的60%,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9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省政府皖政〔*〕3号和阜政办〔*〕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6项民生工程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年增加6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年完成24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900公里以上,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市财政对各县市区每公里补助1万元。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年,全市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实行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施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年,对全市800名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捐助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18项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大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落实总书记视察安徽及我市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根据今年18项民生工程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强化领导,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原有12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增的6项民生工程也要尽可能列入预算,没有落实的,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整合相关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要大力推广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把基层情况搞准,把数据核实,保障各项补助到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不重、不漏、不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民生工程建设成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向纵深推进。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综合督查;各工程实施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要研究改进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寓督查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