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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县委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我县民营经济总量,激励广大中小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加快成长步伐,强化中小企业的支撑作用,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县县域经济的主体。但是我县民营经济的总量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效益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竞争实力不强的问题。要推动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强调发展民营经济和加快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大力营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继续突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我县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间活力,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积极宣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民营企业家积极拼搏、干事创业的先进事迹,鼓励中小企业老板树立干大事创大业的思想,不断加大投入,努力做大做强,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或资助。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项目;二是用于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或奖励;三是用于培训和创业辅导工作;四是用于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表彰奖励。

三、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通过加强银企交流沟通,调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机制,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对接工作。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商业银行到中小企业参观考察,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洽谈会,促进银企交流和沟通。同时积极向商业银行推介产品质量好、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其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机构规模、担保业绩等情况,以风险补贴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四是县财政出资3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直接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五是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

四、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主动开拓和占领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主办或委托有关机构承办的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和队伍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营销队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搞好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搞好售后服务,引导消费,扩大市场。

五、切实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项目。对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的结构调整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自主研发投入较多,且技术先进、产品新颖、市场潜力大的技术开发项目,经过筛选和评审,以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方式,给予10-20万元的扶持。同时允许企业按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的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山东省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引导企业练好内功,突出战略、营销、财务、风险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降低成本,靠管理求效益。要以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引导中小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将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理想、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发挥职工在克服生产经营困难中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促进平稳发展。

七、加强中小企业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配备专职人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订培训计划。加强与大专院校以及专门培训机构的联系,聘请高层次人才作师资,并建立专家库。培训可采取培训班或讲座的形式,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搞好产业升级、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市场开拓、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积极组织中小企业老板参加国家和省市有关机构进行的高层次培训学习,促使他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县财政每年拨付不少于10万元的培训经费,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山东*网的信息平台作用,通过网络积极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和优良环境,展示*企业家的风采,推介*民营企业产品,经常适用性强的法规政策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先进技术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等。

八、鼓励乡镇进工业园区安置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化和集群化发展

引导乡镇顺应产业集聚的趋势,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节约资源、科学管理、公共服务、降低成本的原则,在工业园区内安置企业项目。*工业园和*开发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以外乡镇引进的企业项目在工业园区内安置的,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均由工业园区负责,企业建成投产后形成的税收除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外,按照规定渠道全部划归引进项目的乡镇。考核时将乡镇引进的企业既计入工业园区的考核成绩又计入该乡镇的考核成绩。同时,将工业园区外乡镇进工业园区安置项目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对乡镇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考核工作。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日常公共管理中对工业园区外乡镇引进的企业要一视同仁,除按规定向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外,不向引进企业的乡镇收取任何费用。工业园区外乡镇引进的企业纳入该乡镇的统计范围,乡镇对所属企业的激励约束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其安置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乡镇有权调度和检查其安置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九、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测和考察,重点考察企业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反映企业运行质量和活力的几项指标,建立监测考察档案。根据监测考察情况,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效益良好、贡献较大的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20名企业法人代表"优秀企业家"称号,并对前10名优秀企业家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非公经济36条”)相关配套政策,公平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由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