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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府加强农民增收意见

县委政府加强农民增收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重要意义。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连续下发了五个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三农”工作政策的文件。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决定》,要求全市上下把农民增收作为推进*突破发展的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县立地条件差、农业基础薄弱、土地总量偏小、自然灾害频发、投入相对不足、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市也处于后进位次。这一巨大的差距,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县率先突破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惠农强农政策,根据“调结构、兴产业、提效益、增收入”的总体要求,按照“以特色创品牌、以大户带规模、以包装树形象、以机制促营销”的思路,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四个环节,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订单农业,重点培育绿色农产品、林果、畜牧、劳务等农民增收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㈢目标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到201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8.2%左右。其中:经营性收入突破2000元,工资性收入达到1800元以上,逐步缩小与全市、全省的收入差距,使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

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工作重点

㈠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1、大力发展林果业。稳步扩大核桃产业规模,以建设核桃路、核桃沟、核桃林带和标准化建园为重点,切实抓好核桃高接换优、病虫害防治等综合科管,努力提高核桃的单产和品质,全县核桃新发展7万亩,累计达到30万亩,优化板栗生产,重点抓好野生板栗嫁接改造和栗林综合科管,全县板栗建园面积稳定在30万亩,稳定提高单产和果品质量。顺应生态观光旅游发展需求,积极发展水杂果生产,用五年时间在全县10个乡镇31个村兴建以桃、李、杏和樱桃为主的生态水杂果观赏采摘基地1万亩,使全县主干公路沿线形成“春季赏花、夏季摘果”的林业特色产业带,全县水杂果总产量达到1万吨。

2、加快发展养殖业。坚持小区养殖和农户适度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畜禽养殖规模,优化品种结构,提升科技含量,以二元良种猪、土鸡等优良品种为主,以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为重点,培育特色养殖科技示范区和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畜牧品牌,带动全县畜牧产业再上新台阶。到2012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到20万头,出栏10万头;羊饲养量5万只,出栏3万只;禽饲养量100万只,出栏40万只;肉类总产量达到9600吨,禽蛋总产量达到4000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同时,鼓励兴办水产养殖业,以冷水鱼和其他适宜水产品养殖为重点,大力发展水产特色养殖,到2012年,全县水产养殖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3、积极发展服务业务。以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名县为目标,加快*溶洞、牛背梁森林公园、凤凰古镇等景区景点开发步伐,繁荣*旅游市场,调动农民投身旅游服务业开发的积极性。着力抓好东甘沟乡村旅游示范园、盘龙生态产业园和汇生源生态农业产业观光示范园建设,鼓励农民开发兴建一批观光型、采摘型、农耕型生态涉游娱乐项目和特色餐饮小区,规范引导农家乐科学发展,拓宽农家参与型游乐经营项目。加快民间文化和旅游纪念品开发,丰富旅游消费市场。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到2012年,旅游日综合接待能力达到6000人次,年接待游客达到200万人次,实现直接收入4500万元,创社会综合效益5.2亿元。同时,支持农民发展商品销售、建筑、运输、广告、租赁、加工修理等服务业,使农民在参与县域经济建设中增收致富。

4、稳步发展其它产业。坚持以“一村一品”为抓手,按照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要求,大力发展中药材、蔬菜、烤烟等其它区域特色产业,努力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中药材,大力推广林药结合模式,加大五味子野生抚育改造力度,积极探索红豆杉的开发利用,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丹参、西洋百合、秦艽、猪苓等适销对路中药材品种,到2012年,全县木本中药材面积保持在21万亩,草本中药材示范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大力发展各类优质反季节精细蔬菜、高山错季蔬菜,积极开发山野菜,全县发展绿色蔬菜3.5万亩,总产量达到14万吨以上,总产值7000万元以上。扩大烤烟生产规模,提高烟叶生产质量,到2012年全县烤烟年实现收入1000万元以上。

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扩大劳务输出。进一步健全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加强就业指导,搞好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等培训项目,促使我县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数量型向质量型、季节型向常年型、自发型向组织型、政府型向市场型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县劳务输出的质量、层次和效益,打响*劳务品牌。到2012年,全县年劳务输出总量保持在4万人次左右,劳务收入达到3亿元左右,劳务收入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份额达到45%以上。

2、就近转移农民。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增强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围绕矿产冶金、生态旅游、现代医药三大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一批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建筑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努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到2012年,全县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达到5350个,吸纳2.5万个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加收入2.1亿元。

3、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把加快城镇建设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城市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在重点抓好县城建设的同时,加快下梁新城区建设,加快推进以边贸集镇和高速公路沿线集镇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繁荣城镇集贸市场,为农民增收搭建平台。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潜力,拉动社会需求,有效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带动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㈢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不折不扣地落实惠农政策。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成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惠农政策,增加养殖补贴和畜禽良种补贴,扶持畜牧产业加快发展。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安居工程等“民生十大工程”和退耕还林、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

2、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坚持村务公开,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因农用物资价格过快上涨增加农民生产成本,抵销农民增收。大力推广农业节本增效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㈣积极探索农民财产增值的有效形式,逐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经,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民闲置的土地在自愿、有偿流转过程中获得财产性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使农民在产权经营过程中取得收益。积极探索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尝试以土地入股,在参与经营性项目分红中取得收益。鼓励农民通过房屋、农机具等财产出租取得收益。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理财,盘活资本增加收入。

三、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保障措施

㈠切实加强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三农”、抓农民增收工作上,县上由县委、县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主抓农民增收工作,各乡镇也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真正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调配上予以倾斜,切实体现农民增收在“三农”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地位。要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主动为农民增收搞好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决定》精神,积极引导农民创家业,不断探索农民创业增收途径,拓宽农民创业增收渠道,并将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㈡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民发展生产贷款难问题,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改进对三农的服务,扩大涉农业务,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以减轻农民因灾害损失影响增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强化劳动监察,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㈢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民,为促进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把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把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把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县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参股、担保等手段支持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项目,扶持农村种养专业大户、龙头企业。

㈣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向现代医药、旅游服务业和绿色农产品加工靠拢,培育壮大汇生源、新田地、老作坊等龙头企业,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销售前景好的农特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通过招商引资、宣传引导、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方式,引进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快龙头企业认证,力争到2012年,全县培育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户,力争有强势企业挤入国家农业龙头企业行列。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积极申报全面做好核桃、板栗、木耳等名优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及其管理,培育名优特农产品品牌,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农产品加工品牌,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以及各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推介*特色农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㈤发展经济合作组织。继续抓好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在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壮大经济组织规模,增强带动功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不断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到2012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个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农户覆盖率达50%。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干部管理和使用,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技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其他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激励机制,对获得国、省、市“科技进步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㈥搞好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以龙头型专业流通组织为主体、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以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为骨干、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超市为网点的市场网络,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实现农产品安全、便捷、高效流通,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以中心集镇为核心,以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交通干线为流通通道,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网络完善的市场流通体系。在县城建立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营盘、曹坪、凤凰、柴庄、红岩寺等集镇建立边贸批发零售市场。依托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

㈦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农民收入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农民收入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改进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乡镇、涉农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增大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和分值,强化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农民增收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增长幅度较大的部门、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增长慢、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