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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全生产意见

政府安全生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意见》(**政办传[**]9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隐患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三、重点范围

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企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群密集场所;锅炉、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

(二)治理行动。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许可制度不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等。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是贯穿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一定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整体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办发[**]32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0日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县政府于5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6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化工、水利、水运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烟花爆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整顿提升的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7月份,县安委办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5、各乡镇、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将再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抽查。

2、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管辖企业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县安委办。11月份,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分赴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督查,12月初,县安委办将全县开展“三项行动”的督查情况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县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毛胜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吴朝良、县安监局局长余传应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县安监局局长余传应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三项行动”情况、研究处理“三项行动”工作的相关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宣传工具,着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抓好调度,强化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及时报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