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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意见

政府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前期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根据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当前工作实际,就做好下一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保组织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明确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部署安排,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工作体系,形成稳定有力、上下贯通的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在乡(镇)、村两级。县、乡(镇)要做到有工作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在继续做好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畜牧业能繁母猪、奶牛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的试点险种逐步扩大到棉花、蔬菜、花卉苗木、生猪等。2009年小麦、玉米、水稻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参保率要达到100%;2010年小麦、玉米、水稻、能繁母猪、奶牛参保率都要达到100%。

三、加强财政资金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资金的测算工作,编制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对于省级未及时到位的财政补贴资金,要积极联系沟通,争取尽快补给到位。

四、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各项资金归集要及时,管理要规范,封闭运作,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业保险,严禁截留挪用。管理费用提取要到位,分配使用向乡(镇)、村两级倾斜。

五、加大审计监管力度。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投保、出险及理赔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项督查会,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每年组织一次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坚持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放在首位,针对赔付中出现的效率低,手续繁杂,赔付时间长等问题,各县区及保险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简化、优化操作流程,着力提高报损、定损到赔付全过程的工作效率,保险赔款支付要全部实行“一折通”,减少中间环节,要根据不同险种及农牧业的自身特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从出险到农民拿到保险赔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的专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和理赔纠纷鉴定等工作。具体承办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为农民群众参保和理赔提供优质服务,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出应有贡献。

八、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县区政府要把农业保险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对承保任务、查勘定损、理赔业务、服务意识等实行业绩考核评比,真正做到职责与奖惩挂钩。

九、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部分群众参保意识低,政策了解少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等载体,采用专栏、专题报道和现场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讲明保险的品种、投保的程序和参保的要求等相关事项,并请农业保险受益单位和个人介绍经验,使这项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使广大农户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保平安的好事,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