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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意见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规划》认识。《规划》是县委县政府聘请广东省旅游研究发展中心、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研究所负责组织,经专家组多次实地考察、广泛征集县四套班子及纪委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各镇、相关县直机关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通过多次易稿编撰而成。它提出了我县发展旅游经济的总思路和总目标是:依托全县旅游资源和县城,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基础,以“绿林飞流、生态家园、客俗桃源”为旅游形象,以绿色生态走廊旅游区开发为重点,以白水瀑布公园、红椎林生态公园、黄金坑温泉度假村、瑞龙庄园、广东生宝农业科技示范园等景区(点)建设为龙头,以各级旅游区建设为主体,以客家文化和美食为主线,逐步把*建设成为粤港澳旅游区上的一个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客家文化于一体的旅游目的地;实施《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区域发展,突出特色,重点优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规划》具有重要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是我县实施“旅游旺县”、“抓旅游促商贸”战略指南。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规划》的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点)建设步伐。

二、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形成发展旅游业的良好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规划》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我县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和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旅游发展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负责,旅游、计划与发展、财政、建设、规划、宗教、环保、林业、国土、农业、交通、卫生、工商、公安、广电、文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机构要挂牌办公。负责指导、协调、审议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业务工作。各重点景区所在镇(场),有旅游开发项目的镇(场)要相应成立机构,在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财政计划内,对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配套的交通设施、环保、生态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和安全、卫生保障设施,以及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等公益性的项目启动资金要给予保障。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把本地的整体旅游形象推介纳入公益性宣传,从而提高地区和景区(点)的知名度。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各镇开发旅游项目要严格遵循《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在《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本地的旅游发展编制工作。

(四)坚持合理开发原则。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要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具有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知识与趣味性、参与性相结合的新风貌。旅游项目建设要上档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景区(点)按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公开招商,投资者按方案投资建设,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方案。

(五)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监督。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规划》实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一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娱乐等投资项目,先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加具意见后再报县级有关部门,并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列入*市规划的重点旅游区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按三星级以上标准设计的宾馆饭店应提供可行性报告,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再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和报建。

(六)加强对控制区和景区用地管理。对按《规划》确定的旅游资源和景区(点)建设范围用地要予以保护。国土部门要抓紧落实景区旅游资源控制区和景区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处理好土地权属与土地资源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农用土地与景区用地的关系。不得把控制范围地域改作对环境有破坏和污染的其他项目用地。

(七)加大对旅游交通支持力度。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筹集通往景区的道路建设资金,加快通往各景区(点)道路建设。在主要道路口为重点旅游景区(点)设置交通指示牌。

(八)加强对景区(点)、旅游宾馆的治安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景区(点)、旅游宾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好景区(点)沿途及区内的交通秩序和旅游宾馆安全,消除治安隐患,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治安环境。

(九)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宣传贯彻执行好《*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控制性保护的通告》,严禁擅自改变破坏景区景点现状,严禁在景区范围及周边乱建乱搭、采矿、垦荒、取土、取沙、伐木、烧荒、捕鱼、炸鱼和造坟修墓,违者将给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对资源开发和景区建设的自然保护和防污处理按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监督;积极争取扶持资金配合景区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