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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小企业发展意见

工业小企业发展意见

工业小企业系根据按国家新的划型标准,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各类经济成份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小企业(下称小企业)已成为我市工业经济重要的微观基础。总书记在党的*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们既要抓好大企业的联合和重组、也要大力支持包括个体和私营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小企业发展。支持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活跃城乡经济,这是一项大政策。”国家经贸委已经将我市列为全国支持小企业发展重点城市。为了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指示和国家经贸委的部署,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小企业内在活力,促进结构调整,努力解决好小企业面临的结构不尽合理、技术管理水平偏低、投融资渠道窄、开拓市场能力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小企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举员会由市领导牵头,市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小企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加强对小企业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统筹全市小企业服务工作,反映小企业需求,维护小企业利益,协助市小企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对小企业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