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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意见

乡镇财政管理意见

乡镇财政作为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省乡镇财政建立20多年来,为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年取消农业税后,我省乡镇财政工作任务和职能有了较大调整,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为适应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财政规范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析了我省当前乡镇财政状况,主要有以“保工资、保运转”为主的“吃饭型”、稍有余力为农村社会事业提供保障的“发展型”和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设型”等类型的乡镇财政。提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落实党和政府农村政策的要求,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现实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对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和要求。一、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合理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建立服务工作新机制。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拓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积极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政策及财务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形式。三、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履行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职能,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规范村级财务监管方式,加强对乡镇财务和资产的监管,配合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机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人员管理,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办公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