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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工业信息化意见

政府推进工业信息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步伐,推进我市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的竞争力,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息化是企业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利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产品开发、生产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一)企业信息化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推进企业信息化,促进企业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管理决策的智能化和市场营销的电子化,使企业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增强企业快速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企业信息化是促进企业流通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推进企业信息化,既可以降低企业的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也可以促进企业实现流通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三)企业信息化是推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通过推进制造业信息化、企业上网工程、电子商务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二、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的基本原则与定位分工

围绕2010年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和“工业兴市”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要坚持推广应用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明确企业、政府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在合力推进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的定位和分工。

(一)企业是信息化应用的主体,也是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投资、实施、受益主体。企业要坚持从规划抓起,从应用入手,突出重点,集成优势,强化基础,注重实效,促进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

(二)政府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推进信息化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制订具有前瞻性的企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利用,使企业信息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社会中介机构要在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企业信息化应用的需要和信息化技术发展的趋势,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三、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近期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近期目标。

逐步完善企业信息化体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企业信息化推进先进城市。

1、到“十五”期末,每年培育10家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扶持30家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在设计制造、决策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应用;建立萧山区、余杭区两个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域。

2、到“十五”期末,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的信息化程度达到80%以上;市100家重点工业企业、100家优强中小企业和50家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达到50%以上。上述企业中,80%以上实行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有连续工艺过程的60%以上实行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80%以上建立以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为主的信息系统,30%以上推行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为目标的综合管理系统,90%以上建立网站或通过中介网络开展信息交流,电子商务成交额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近期工作重点。

1、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创新决策管理。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支持和鼓励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管理流程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管理创新。

2、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制造过程信息化水平。加大现代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计算机辅助质量管理(CAQ)、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工程(CAE)、集散控制系统(DCS)、制造资源管理(MRPII)等技术在重点行业中的推广力度,实现制造过程的自动化、集成化、网络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增强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在传统产品中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发展各种嵌入式软件技术,推进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特别是各种机电一体化产品,要逐步朝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要通过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广泛应用,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产品以及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

4、拓展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促进营销方式的转变。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开展网上营销、企业对企业(BtoB)、企业对消费者(BtoC)等电子商务,构筑电子商务平台,使厂家、商家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实现开放式的联接,加快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促进企业营销方式的转变。

5、培育扶持市场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与运行模式,开展培训、咨询、方案推介、软硬件选型、项目监理、设备租赁、业务委托、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应用过程中的风险。同时,政府要对中介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确立诚信原则,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行业管理。

四、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有关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信息化作为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的推进工作,安排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资助资金,聘请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领域的专家、企业家参与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规划制定、项目验收(鉴定)、项目咨询论证、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指导、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二)把推进信息化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信息化意识,增强推进信息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大事项要亲自决策,重点工作要亲自推动,并在人力、财力上予以保障。

(三)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信息技术和产品,加快对传统生产工艺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本市IT企业通过参与联合招投标、科技攻关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积极参与企业信息化应用,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大力开展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交流,提高我市企业信息化的技术开发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精密加工设备和测试仪器,为企业信息化应用提供良好的技术和装备。

(四)加大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资助力度,对认定的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依据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资助。对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2%给予财政资助;对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资助;对列为市100家重点工业企业、100家优强中小企业和50家科技创新重点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对其他工业企业绩效显著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经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资助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资金中列支,企业收到的资助资金,暂作专项拨款处理,以后视企业对地方政府贡献情况再行结算、处理。对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所属工业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财政资助,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助。对各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企业信息化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及在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机构,由市财政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各区、县(市)都要建立扶持企业信息化应用工作的专项资金。同时,引导企业加大对信息化应用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和试点企业。“十五”期间,结合*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通过组织招投标、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示范,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费用,支持开发有自主版权的软件产品,并对应用示范企业和区域给予适当补助。

(六)完善*市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我市拥有部级城市信息化、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电子商务、数字电视、电子政务等五个试点和国家软件产业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等两个基地的优势,以政府网站为基础,充分利用特色专业网站,为企业提供量大面广、有价值的政策、技术、市场和产品信息,提供办事指南、管理咨询、技术交易等服务。

(七)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高级人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人才国际化的趋势,吸引海外优秀信息技术人才来杭投资、创业和服务,形成支持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

(八)选择一批有水平、有信誉、面向市场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中介机构。利用*市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积极为企业培训信息化专业人才。鼓励其在培训、咨询、方案推介、软硬件选型、项目监理、设备租赁、业务委托、网络安全等方面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

(九)建立企业信息化应用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信息化水平与成效,逐步形成规范的企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对列为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科学考核,并逐步将企业信息化程度作为确定我市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工业企业和优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之一。

(十)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非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可参照本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