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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培育企业实施意见

政府培育企业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推动企业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极具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促进我县产业升级,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批准设立*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加快聚集,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对县域经济发展起支撑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提升我县经济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全县年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企业达到20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达到4户),10—20亿元的5户,20亿元以上的2户。

(三)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除具备垄断经营性质企业外,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预计到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商企业(其中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均可申报纳入培育计划。

2.综合评估原则。对申报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由相关部门综合评估税收贡献、发展潜力、带动作用等要素,报县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

3.政策引导原则。政府通过制定扶持引导政策,营造优良政务环境等措施,推进企业快速发展。

4.动态管理原则。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培育计划,对未达到年度发展目标的企业调整出培育计划。

二、扶持政策和培育措施

(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为基数,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其中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2亿元为基数,每跨越一个2亿元台阶),由县政府给予企业领军人物30万元的奖励;或以入库税金1000万元为基数(其中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以500万元为基数),每跨越一个500万元台阶,由县政府给予企业领军人物3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入库税金同时跨越台阶,由县政府给予企业领军人物4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1.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市级以上政府的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县财政按相应政策给予配套。

2.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未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依据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的VIP服务。培育企业均纳入我县重点项目计划,享受重点项目VIP服务,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优先办理各项县级审批权限的项目手续。

(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1.帮助企业协调金融机构对其实行综合授信;对企业贷款项目,优先推荐给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或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2.引导和鼓励具备上市条件企业面向市场直接融资,力争在3—5年内推动2—3户企业成功上市,凡成功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对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级证书每人350元、中级证书每人500元的标准从县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并给予企业每人12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紧缺工种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县财政分别给予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1000元和2000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企业的主导产品、新产品,优先推荐列入《*市地方产品配套目录》,在全市推荐使用。

(七)鼓励重点物流项目。

1.企业新上的物流项目,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市级部门认定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争取享受市物流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2.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的鼓励类项目,报省、市税务局审批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1.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枯水期用电用气指标、夏季迎峰渡夏期间的电量指标安排向培育企业重点倾斜。

2.优先保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由国土、规划等部门统筹协调,提早安排。

(九)创优政务环境和社会氛围。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机制,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县监察部门设立企业投诉举报信箱,依法查处和纠正“三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宣传,在县电视台、《新*》内刊等媒体宣传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先进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产品,提高广大市民对企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良好氛围。

三、评审和管理办法

(一)严格评定机制。建立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评定机制,每年一季度由企业对照评定指标进行自评,达到要求的,向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审确认,报县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培育计划。

(二)实行动态管理。打破培育企业终身制,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进入“大企业、大集团”行列,对“大企业大集团”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每年变动,优进劣汰。

四、其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它若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本意见由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