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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意见

党建制度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增强农村党员的先进性,解决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本着“民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突出重点,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办法,通过群众测评、党员推荐、社会公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推荐的数量及范围

1000口人以下的村一般应推荐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1000口人以上的村一般应推荐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严重老化的村、支部班子后继乏人的村以及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推荐的数量。原已按“两推”程序推荐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符合标准条件的要继续保留,并计算在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数额内,然后本着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搞好集中推荐,使各村入党积极分子保持一个常数。

入党积极分子要从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村民中推荐,重点放在村委会委员、外出务工致富的村民、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产业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等群体。入党积极分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可掌握在45岁左右;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有高中以上文化,特别优秀的放宽至初中文化,小学以下文化的一般不予推荐。对曾参与群访、抗缴税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在社会治安方面有劣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集中推荐的程序

各乡镇党委根据自己实际,可在春节或“七一”前后,集中利用一至两个月的时间,组织所有行政村党组织同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步骤:

(一)宣传发动。乡镇、村分别召开会议,对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进行安排,印发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优秀青年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宣传发动一般不少于10天。

(二)集中推荐。村党支部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与会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村民中,无记名投票推选出优秀村民。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优秀村民中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得票多少审查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乡镇党委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审查。推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由党委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召开党员会予以通报。由村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加盖村党支部公章,上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委成立审查小组,会同公安、计生、信访、税务等部门逐一审核把关。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村党支部指定2名中共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好培养教育措施,促其尽快成熟。乡镇党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与各村支部共同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

四、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推荐优秀村民时,与会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推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与会党员人数达到应到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推荐。

2、推荐的优秀村民数额要多于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50%,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应占20%以上。

3、各村召开会议时,乡镇党委必须选派由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指导组到会指导监督。

4、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都要在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名摁手印。会议记录要完整、真实,由支部书记和到会指导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组织领导

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党员队伍建设乃至基层组织建设源头的源头、基础的基础。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建立健全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和农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在推荐过程中程序不民主、结果不公开、把关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集中推荐期间,区县委组织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到各乡镇、村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乡镇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注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已推行这项制度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