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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管理意见

民政局登记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村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1号),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省、杭州市民政厅(局)有关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产供销服务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增加收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在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区域特色与优势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

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做强农业主导产业的总体目标出发,依托全市性各类农村专业经济产业协会的发展和布局,制定本区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规划。

重点培育发展对本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层次高,产业规模型、带动型、特色型、效能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于目前乡(镇)、街道区域以下那些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缺乏带动力并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应进行重组和转型,既要防止遍地开花无序发展,又要避免违背本地实际的强行组合等现象出现。

根据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总体发展和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区域实际,以推行“协会+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农户”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设立模式,在同一区域内,实行一业一会或一品一会,除优势(特色)产业和原主产地外,一般以设立市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支机构和村级基层设立专业经济合作社(工商部门登记)为主。形成市、乡(镇)、街道有序结合,同类农业产业(产品)融入一体和各具特色、特点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农村促进、带动,服务于“三农”经济发展的有效社会组织。

落实双重负责管理制度,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形成市级各有关业务部门,乡(镇)、街道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依法申请成立登记,凡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市民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登记管理职能,合理控制数量、结构和布局。

三、落实措施,认真指导,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规律和协会的功能与特点,落实扶持措施,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依据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优势,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要建立激励机制,市、乡(镇)、街道可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资金,对先进、示范性协会予以奖励;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指导,抓点示范,总结推广,对在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做到抓点示范、总结推广,使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落实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市农口各有关部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市民政、农办、林业、农业、水电、供电、科技、财政、地方税务、技术监督、国土、卫生防疫、工商、金融等部门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中,要积极指导,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还要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地位、作用的宣传,宣传依法登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有效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

四、周密计划,加强领导,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周密计划,有序推进。整个试点工作计划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6月5日前):进一步规范简化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召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阶段(6月底前):规范运作,有序发展。按照领导小组统一的工作意见、出台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作。

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了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农办、民政局负责人兼任副组长,民政、工商、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协调负责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对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帮助农业专业经济协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