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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技术发展实施意见

经贸技术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鲁政发〔*〕17号),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升“走出去”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方针

坚持对外开放与自主创新并举的方针,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为中心,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实施,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拳头出口商品,培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鼓励关键设备进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出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兴贸政策促进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应对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外经贸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相结合。坚持科技先导,转变增长方式,依靠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放大外贸出口的增量。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传统出口产品优势地位。

(二)引进外资与推动国有、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引进外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培植新的增长点,拉长产业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国有、民营出口企业改革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

(三)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出口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东部地区加快培植和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出口产业,推进东西部协调发展。

三、发展重点和目标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数字化电子产品及电子配件、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出口领域;培植高新技术骨干出口企业;鼓励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培育自主品牌;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完善出口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促进体系;加强人才培训。

(一)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年,全省外贸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14%。其中,机电产品出口达到340亿美元,占比40%,年均增长2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125亿美元,占比15%,年均增长24%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占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分别达到40%和20%。

(二)壮大骨干企业。到*年,培育5家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家年出口额过5亿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40家出口过亿美元的企业。

(三)建设出口基地。到*年,培育壮大青岛、威海、烟台三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淄博、烟台、济宁三大生物医药出口基地,齐鲁软件园、青岛软件园、烟台软件园三大软件外包出口基地。

(四)培育自主品牌。到*年,争取全省有5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30%。争取有100家企业入选商务部评选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200家企业入选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五)加快技术引进。到*年,全省技术引进规模达到10亿美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额占技术引进合同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引进技术的一半以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战略,大力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从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出口基地4个层面推进科技兴贸工作。在电子信息、家电、汽车、船舶、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植10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产品。成立“出口创新基地”领导小组,推进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培育齐鲁软件园、青岛软件园、烟台软件园三大软件出口基地,淄博、济宁、烟台三大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青岛、烟台、威海三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根据各地发展情况,适时申报认定一批新的出口创新基地。结合山东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加以鼓励。

二是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一批纺织服装、机械设备、精细化工出口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引导现代科技向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运输、保鲜、储藏等领域渗透,推动农业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出口农产品的升级换代。

三是大力培育自主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建立健全出口品牌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出口品牌的推介、扶持力度。推动自主名牌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质量体系认证、设立境外营销机构等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加大自主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出口品牌评价、培育、保护管理办法。

四是发展制造业高端加工贸易和软件外包,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制造业高端加工贸易,加快培育一批造船、汽车及汽车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机械加工等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链长的加工贸易基地。积极培育发展服务外包,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五是加强出口商品标准化建设,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外技术标准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建立国外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推动出口企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研究,加强对出口商品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应对措施体系建设,完善对重点出口企业的WTO/TBT预警服务工作,跟踪分析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壁垒动向,指导企业积极应对。(二)努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对外开放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经济全球化的视野,坚持对外开放与自主创新的有机结合。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龙头项目。抓住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机遇,加大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力度,引进新的理念,新的服务方式。加强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科技成果。鼓励引导支持出口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技术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中试机构和研发中心,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自主创新。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引导企业引进对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设备、先进技术。研究制定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三)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提高走出去的层次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推动电子、家电、纺织、建材、轻工等领域的成熟技术出口。促进油田、煤炭、电力、公路、桥梁、建筑等优势企业到国际上承揽技术含量高的承包项目,带动设备和原材料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加工贸易园区。(四)全面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带动作用。发挥开发区的载体作用,突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服务外包和产业链招商,提升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国别园区和研发园区。积极推动世界500强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和设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增强土地集约利用,优先安排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出口带动作用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入园。

(五)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鼓励出口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支撑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继续加大贸发基金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品牌战略的支持力度。科技兴贸工程资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和出口基地倾斜。研究对达到一定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奖励办法。鼓励软件外包出口,对软件企业CMM认证给予财政补贴。完善银贸联系机制,争取银行保险机构对扩大高新技术出口的支持力度。加大出口品牌培育扶持力度,对入选商务部出口名牌的企业和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给予适当的奖励,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名牌企业市场开拓活动,在国内外知名展会的展位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技术创新型企业积极走出去,对外经济合作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技术创新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国际合作。与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争取省里设立与国家高新技术技改贷款贴息、研发资助资金和出口创新基地扶持资金相配套的扶持政策。

(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善外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涉外展会活动中,引导参会企业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杜绝侵权行为,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支持企业海外商品专利注册申请。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过程中,指导企业运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加强对外商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鼓励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七)加强外经贸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外经贸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服务支撑。

加强外经贸人才培训,选择一批专业招商人员,赴欧美、日韩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招商队伍。加强对欧盟

两项指令、日本肯定列表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培训,提高企业应对能力。加强对基层外经贸知识、政策、法律

法规的培训。招商引资与招商引智相结合,指导企业加强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在外经贸系统重点开展电子政务

和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健全公共信息收集、整理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经贸法规政策、世界500强跨

国公司、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世界进口商、山东进出口商品等一批数据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