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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实施意见二

招生考试实施意见二

各中学、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13号)的精神,现就*年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及相关保障机制等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1.本县*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数为8767人,今年本县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以上,普职比为5.8:4.2。

2.本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县高中学校在本县的招生数,不含外区高中学校在本县的招生数。本县择校生计划数限定为本县公办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计划招生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经批准个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普通高中的班级学额数控制在50名以内。

根据今年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普职比的情况,今年本县高中阶段意向性计划为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外省市公费三限民办转制综高29061654821

963644340480288540

3.职业技术类学校的计划数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录取两部分,用于“测试入学”的分流计划,根据往年分割比例的落实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按“全数公布、分批使用”的原则执行。

4.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的崇明中学,在外区的招生计划数列入“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在本县的招生计划不列入“零志愿”。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均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经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市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6、符合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居住区(县)内指定的普通高中学校。没有设立指定学校的区(县),考生可持居住区(县)教育局的证明到邻近区(县)教育局申请报考。

7、上述报考对象之外的初中阶段在沪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如有特殊困难要求借读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者,须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承诺高中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县教育局按有关政策,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经同意可报考本县招生的普通高中(不含跨地区普通高中)。

8、本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应在就读区县报考。

(二)“测试入学”和“升学统考”集体报名由县招办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集体报名时间从5月8日开始。

(三)“升学统考”个别报名由县招办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升学统考”个别报名时间:6月5日(周六)、6月6日(周日)两天。

(四)上海市回民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面向外区县招收特困家庭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五)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设置“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考生志愿表,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入学。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表”中填报10个以内的志愿。不愿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在“测试入学”志愿栏中填写志愿。参加“统考入学”的考生,可在“统考入学”志愿栏中填写16个志愿(包括提前录取志愿),参加“测试入学”并已被录取的考生,其“统考入学”志愿自然失效。“测试入学”志愿和“统考入学”志愿分两次填报。

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县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

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码”与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代码为准。

(六)“统考入学”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投档顺序为“O”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O”志愿学校。

考生填报“O”志愿被录取者,原所填1至15志愿自动取消。考生不填报“O”志愿或填报“O”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后的15个统考入学志愿的投档、录取。

(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三、毕业考试(测试入学)和升学考试

(一)毕业考试(测试入学)

1、*年本县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时间为5月21日(周五)、5

月22日(周六)、5月23日(周日)。

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命题由市教委教研室统一提供,由县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分析。

2、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开卷)、物理、化学六门学科。

初中毕业考(测试入学)六门学科,卷面分各为100分,文化考试总分满分为600分。

体育测试作为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年初中毕业考试(测试入学)总分满分为604分。

考试日程:

5月21日上午8:30—10:00语文

下午1:30—2:30物理

下午3:00—4:00化学

5月22日上午8:30—10:00数学

下午1:30—2:30政治(开卷)

5月23日上午8:30—10:00英语

3、考生必须参加毕业考试,并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

(二)升学考试

1、*年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组织命题。

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学科。使用二期课改新教材试点区,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均实行一卷分叉,不单独命题,分值、难度与面上相等,由考生自主选择。

返沪考生的英语和政治学科今年仍单独命题,从2005年起不再单独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各为120分;政治学科(开卷)卷面分为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为12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为50分。*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为530分。

体育测试属升学考试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534分。

3、*年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日期:6月18日(周五)、19日(周六)、20日(周日)。考试日程:

6月18日上午8:30—10:30语文

下午2:00—4:00理化

6月19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2:00—3:10政治

6月20日上午8:30—10:15英语

(其中8:30—8:35为听力试音时间)

四、考务工作

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沪教考院中招[2002]6号)文件精神执行,县招办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工作到位,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考保密、规范、安全、优质运作。

2、阅卷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指导下进行。阅卷过程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制订的评分标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所和干扰阅卷工作正常进行。

3、升学统考考分公布后,县招办在二日内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由考生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五、录取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实行提前招生,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文件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5月4日。

(二)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生”)免试推荐升入市、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市中职校”)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制度,进一步加大招生学校的自主权、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机会,引导初中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1、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素养、学业成绩、个性特长、校长推荐意见等。

2、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面向全市招收“优秀生”,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分别下达。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市重点普通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优秀生”计划全额分别下达至辖区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市“优秀生”的有关规定,以公开、民主、自愿的程序,分别产生与下达指标等额的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

3、被推荐的市优秀生,根据下达在本县的市重点普通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和意愿,可自主填报2个志愿。

4、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各区县、基地的推优生计划数进行自主录取,若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规定招收二志愿的推优生。

5、建立操作规范。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建立全市招收优秀生工作的统一操作规范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程序;指导招生学校认真制定优秀生择优录取原则和操作办法;制定优秀生投档、录取流转程序等规定。

6、建立优秀生公示制度。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优生的各项公示工作。初中学校必须公示所分配到的计划数,推荐、批准名单要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过程和结果要公平、公正、公开。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事先公示择优条件和招生录取办法,要公示优秀生录取名单,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7、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校长特别推荐意见必须真实负责,经跟踪反馈检验予以适当的奖惩。招生学校择优录取过程必须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8、被推荐而未能录取的市优秀生,其材料退回县招办,可向县重点高中推荐。

9、县重点普通中学推荐生工作原则上参照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三)“测试入学”录取工作

“测试入学”录取县划定文化成绩控制线,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的毕业测试成绩和志愿顺序投档,择优录取。

(四)统考入学录取工作

1、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学校,继续实行“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县中招办在市的工作日程表所规定的时间,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统考文化总分+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按计划数1:1.1比例实行差额送档,招生学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统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等自主择优录取,其余材料按规定时间退回县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2、统考1至15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投档录取次序:“零志愿”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征求志愿。投档方式采用“一次性投档分批录取”。投档录取过程的批次明晰,做到前一批次结清后再启动后一批次的操作,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投放,体现择优原则。

4、部分区重点中学经市教委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志愿不列入“0”志愿。

5、部分综合高中经批准可跨区(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它普通高中相同。

6、民办高中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高中相同,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0%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录取。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

7、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学校(专业)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

8、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职校。

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体育特长生招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体[2002]21号)执行。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在考前申报招生对象,体育专长生名单由基教科依据体育测试比赛成绩进行审定,审核名单报招办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招收外区县的考生,应通过考生就读区(县)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年可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崇明中学,应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遵守工作程序,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处理好与外省市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外招”的各项工作。“外招”计划列入本县“办学招生计划”。

(六)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加分

1、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三好学生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2、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3、烈士子女加16分计入录取总分。

4、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5、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6、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算。

7、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军队飞行员的子女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2、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3、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县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计划数未名有两人或以上同分,则首先应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统考的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再如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如个别仍无法区分,则有县中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严格执行市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指定学校”,录取时参照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情况特殊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6、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7、继续坚持和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六、升学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要十分重视对毕业班学生的升学指导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负责招生的领导、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二)继续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联系工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全市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执行市中招工作的统计口径和标准。县中招办统一按“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七、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县招办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按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设施设备,以适应数字化、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县中招办在招生实践工作中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县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实行招生“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