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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意见二

招生意见二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苏劳社培[*]24号)(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江苏省《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119号)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促进我市技能型职业教育的发展,为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能熟练地掌握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对象

根据“招生计划”,我市26所技工院校的招生总数为15705人,其中无锡市区计划招生1800人,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班学员计划招生5195人。招生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高中、中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

三、教育学制和年限

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基本确定为: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纺织、服装、餐饮服务、营销、导游和电子装接工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型的专业,教育学制可为2年;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5年;预备技师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教育学制和年限一般为7年;高中、中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接受技工院校教育的,学制可视具体情况相应缩短年限。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职)校、高中、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登记、报名(地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4号—1,联系电话:85017847)。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区阻止学生报考或截留时,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向我局培训处反映和报名。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弱外,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各专业(工种)的考查、体检等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表备注栏。

六、录取

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情况,按考生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毕业、就业和待遇

1.技工院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相结合的制度。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2.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后当工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当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实行聘任制。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3.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须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户籍管理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42号)和无锡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新生在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录取学校所在地,从*年开始,新生户口的迁移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按无锡市公安局户政处的规定办理。

九、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苏价费[2000]237号、苏财综[2000]1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136号、苏财综[2005]4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取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十、有关要求

1.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工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需求预测。要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工种专业和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的设置要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技术含量为参数,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

2.各技工院校要以国家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优化专业设置,规范专业名称,打造品牌专业,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3.各技工院校要坚持按需招生、按需办学的原则,扩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面,促进招生就业的紧密结合,畅通就业渠道。

4.各技工院校要深入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为社会培养高、中级技能型人才作为技工院校的主要任务。

5.各技工院校要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发挥多功能作用,开展多层次办学,积极开拓生源,多招生招好生。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联合办学的院校,要加强对联合办学点的管理,严格控制招生数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在促进技工院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

6.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培训处下设办公室。各技工院校必须加强领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选派思想品质好,秉公办事的同志组成招生工作组,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