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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意见

维护社会稳定意见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年是我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关健之年。全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创新升华维稳工作,以化解社会突出问题为主线,以强化维稳工作考核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维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维稳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把我乡建设成为“生猪养殖名乡、油菜种植强乡、林果发展大乡、文化建设新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科学发展、和谐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

(一)增强维稳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审时度势,认清我乡目前的维稳形势,特别是要清醒看到由于经济欠发达,利益调整难度大,各类矛盾问题比较多,信访总量高位运行,非正常上访压力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还依然存在,维护稳定面临严峻形势。因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维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谋划和推进稳定工作。

(二)坚定维稳工作信心。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当前面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隐蔽战线的斗争更加复杂,但机遇与挑战并存,且机遇大于挑战,发展是主流,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对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只能积极应对,不能反感厌烦。这些社会矛盾,既有发展中共有的问题,又有经济转轨引发的改革阵痛有关。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这些问题将随着这个历史阶段而得到稳妥解决。我乡的跨越式发展大有作为,我们对做好稳定工作要充满信心。

(三)发挥和谐文化对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引领社会思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富民强县的宏伟蓝图凝聚人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行为,大力弘扬巴渠文化和红军文化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文化内涵,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乡人民的干事创业热情,形成风清、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务求维稳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发展。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政策、谁负责善后,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严格履行维稳工作“一岗双责”,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回避、上交、下移矛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责任述职、责任考核等制度,把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晋升的优先条件。进一步理顺维稳工作体制,加强维稳机构建设,确保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权管事。认真落实《达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试行)》,全面推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办法,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逐级逐人层层倒查责任人。

(二)进一步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防范围绕全面动态可持续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把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做为出台和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的前置条件,坚决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要切实负起领导、组织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建立重大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出台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要按照

规范程序,围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准确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对评估所涉重大和稳定问题和突出矛盾,实行领导包案和联合督查制度,确保矛盾问题得到化解。

(三)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90%以上不稳定隐患和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吸纳一批热心民调工作、具备较高社会威望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加入,不断优化人民调解组织。二是切实加强行政调解。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强,调解范围广、行政资源多的优势,严格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优先调解制度、调解与裁决分离制度,切实做到有事必调、调必有果。三是切实加强司法调解。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防止案件久调不结。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能力。一是增强预警研判能力。坚持不稳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制度,实行不稳定因素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预警工作责任,严格涉稳信息报送纪律,加大对重大不稳定隐患和跟进追踪,对涉稳苗头和隐患要及时研判、核查和报告。二是增强防范化解能力。对重大涉稳矛盾问题,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方案,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不稳定事件苗头,坚持主要领导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稳妥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坚持原则,又不违背政策乱开口子,引发新矛盾。对非正常群众上访,坚持

防范在先,认真做好劝阻、接访和劝返工作,尽量不让其聚拢成势。三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处置工作,依法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坚持教育、疏导、依法依政策办事。要完善应急处突预案体系,开展针对性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平安李馥建设。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化“平安李馥”建设,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要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势态。要深入开展治安整治,重拳“打黑除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和犯罪活动;要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不良地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要认真开展敌情和社情排查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要严格落实反恐怖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和打击“”、“门徒会”等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和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坚持防控不放松,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地方各单位要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物资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要求。各地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维护本地区本单位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稳定工作真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具体抓,保一方稳定。要坚持“做得好的得表扬、抓得差的受批评”的工作导向。半年抽查一次维稳工作,对抓得差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行政负责,各地方各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维稳”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转变工作作风。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实践为民宗旨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放松,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带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意见,体察群众情绪,从源头上维护群众利益,消除产生矛盾的土壤。

(三)加强维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维稳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要效保障。实行维稳工作关口前移,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使每一项工作和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要整合维稳、信访、综治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深化稳定工作年度考评。要不断完善维护稳定工作年度考评,促进领导干部维稳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维稳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维稳责任制和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制。建立维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维稳查究工作对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后果的,严肃追究和倒查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