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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意见

安全生产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四大目标”,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继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深化以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水平。

二、责任目标

(一)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年全县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全县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控制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其它工矿商贸企业、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不突破18人、3人、4人、2人、21人的考核指标。

(三)隐患治理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4月底前将*年排查情况送县安办汇总,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年隐患整治任务,下达各地各部门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法,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扩大宣传阵地,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群众自身的安全意识。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并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加大安全投入。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治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企业必须依法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完善安全支撑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4、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抓好县级部门、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新任领导干部和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安全经理人培训考核。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季节工等生产一线群体的安全教育,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推进典型带动效应

1、推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总结推广,将创建工作逐步转向乡镇安全全面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围绕新农村建设抓好农电、农田水利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2、拓展示范范围。结合实际推广示范乡镇的成功做法,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道路、示范学校、示范企业活动。

3、延伸监管网络。成立乡镇安监(站)所,稳妥推进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依托村社干部发挥基础作用,使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成为安全监管前沿阵地。

(三)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抓实煤矿事故预防工作

1、做好煤矿整顿关闭第二阶段工作。限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第二阶段矿井关闭任务,依法关闭国务院规定的16类和省政府规定的3类矿井。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

2、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生产。

3、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快煤矿安全监控县级平台建设进度,建立县级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现有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提高上线率。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督查,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5、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所有煤矿都必须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1、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以严厉打击“黑车”、“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易致群死群伤事故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路面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抓好铁路平交道口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2、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清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三超一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格执行封签制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4、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多产权综合建筑消防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和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等场所的重大隐患。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5、深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房屋拆除、在建工地、村镇建设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6、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电力企业、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学校(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

(五)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信息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并逐一细化到规程中。在企业内做到“管理依制度、操作靠规程”,使每个从业人员上岗做到“安全确认有内容、操作有规范、检查有依据、工作有记录”。

2、强化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各项规定,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制订细化各工种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加强对员工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科学化、规范化、安全化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化。

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促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确保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推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的,原则上实行一家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安全事故与环境风险互相通报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应急救援、调查、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置联动机制。

2、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新设立的高危行业企业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和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披露制度。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普查工作,掌握全县职业危害的分布、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为职业危害的治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条件。安监、工商、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安全状况,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开展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划分安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3、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订和落实各级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按照关于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安全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