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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意见

政策性农业保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业保险,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惠农政策,是一种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特定项目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构建和谐农村,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提高农村保障水平,有利于稳定农民收入。

二、明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

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在中央1号文件的统领下,深入贯彻《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四川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条款》、《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1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35号)等文件规定,创新方法,依法实施。

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年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确保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和生猪保险头数,大力实施水稻种植保险、育肥猪及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县水稻承保面积不得低于种植面积的40%,约23万亩,育肥猪承保面积要达到上年度出栏数的20%,约27万头,能繁母猪应保尽保。(水稻及生猪参保任务见附表)

(三)投保项目及相关要求:

水稻和养殖生猪农户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种植水稻5亩以上,养殖生猪10头以上的农户,也可直接向保险机构投保,承保保费如下分摊:

1、水稻每亩交保险费24.10元,其中农户个人交纳7.23元,政府补贴16.87元(保险金额382元)。保期为秧苗期到水稻收割结束止。

2、育肥生猪每头交保险费10元,其中农户个人交纳3元,政府补贴7元(保险金额400元)。保期为签单次日临晨起4个月。

3、能繁母猪每头交保险费48元,其中农户个人交纳9.6元,政府补贴38.4元(保险金额800元),外种猪每头交保险费60元,其中农户个人交纳12元,政府补贴48元(保险金额1000元)。保期一年。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龚固均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胡明尧、戴婕担任,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余小波,县财政局局长张晓英、副局长李云明,县发改委主任李术平,县农业局局长文本兴、副局长罗伟,县农办主任王洪峰、副主任熊道建,县畜牧局局长李忠青,县水利局局长周泽烂,县气象局局长于飚,财险公司经理殷勇,联合保险公司经理黄军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余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云明、熊道建兼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各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政府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并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二)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

各乡镇要与保险经营机构一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保险经营机构更要加强对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代办站工作人员、村级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及政策建议;会商有关部门选择种养业试点品种并报政府审定;会商有关部门选择保险合作机构并报政府审定;负责保费补贴测算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保险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收集汇总并上报当地试点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合作保险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督导工作。

2、发改委:负责把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与抓好“菜篮子工程”工作相结合。

3、农业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发动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协助保险经营机构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负责会商有关部门制订其他农业惠民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4、畜牧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负责动物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出具防疫合格证,对动物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进行验证,且对猪只佩戴能识别身份的耳牌;负责出具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治疗证明、死亡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负责会商有关部门制订其他畜牧惠民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5、水利局:负责对参保农户的饲养场所是否处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进行认定。

6、气象部门: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提供气象灾害证明。

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负责天星镇、卷硐乡、双土乡以外乡镇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承保工作,负责县所有乡镇的水稻承保工作。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包含详尽的《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自主地确定代办员和理赔人员基本条件、代办员和理赔人员工作职责;在基层自主地聘用业务代办员和理赔人员、选定乡镇代办站、组建理赔小组,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进行业务培训;自主地与有关职能部门及基层党委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自主地确定代办员、代办站代办手续费标准并支付代办手续费;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准确、详细地宣传;按《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进行承保和理赔;自主测算并承担保险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费及赔款的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节约开支,降低业务管理费用;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保费收支计划与统计报表及总结等。

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负责天星镇、卷硐乡、双土乡的能繁母猪、育肥猪承保工作。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包含详尽的《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自主地确定代办员和理赔人员基本条件、代办员和理赔人员工作职责;在基层自主地聘用业务代办员和理赔人员、选定乡镇代办站、组建理赔小组,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进行业务培训;自主地与有关职能部门及基层党委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自主地确定代办员、代办站代办手续费标准并支付代办手续费;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准确、详细地宣传;按《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进行承保和理赔;自主测算并承担保险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费及赔款的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节约开支,降低业务管理费用;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保费收支计划与统计报表及总结等。

(四)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纪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要做到“不弄虚作假,不违背政策,不强迫命令”,确保真实性、政策性和实效性。全县将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宣传、进度、落实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