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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基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筑牢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遵守党纪国法的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区农村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行和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一)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为切入点,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1)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社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文选》和同志考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做清廉务实的党员干部”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务实谋发展的能力。

(2)加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地区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县级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农村“两委”负责人和乡(镇)站所社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乡(镇)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把主题教育、党课教育、集中教育、形势报告会和编写简易教育读本等传统教育方式同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3)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站所社、进村庄、进家庭,定期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书籍、材料、报刊和电教片配发到农村基层。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室,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推动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农村党风乡风的进一步好转。

(4)建立完善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救灾救济、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规定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准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聚钱敛财;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活动;不准以宗族势力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社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

(二)以从源头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着力点,构建监督约束机制

(5)完善农村基层决策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逐步建立和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6)加强对乡村财务的管理。年内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督;全面推行“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管,财务收支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实行村级备用金制度),财务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和由县、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等正规票据,杜绝发生村级财务“白条”现象。

(7)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八个落实”:一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和尊重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按照轻重缓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不允许搞“一刀切”、统一模式、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民意、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防止乡、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乱摊派和发生新的债务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政策,重点加强对农村土地、草场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权益的行为。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切实解决农村学生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四是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出现的违反资金管理、虚报冒领、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五是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扶贫救灾救济款物,认真解决资金、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六是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七是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八是落实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八个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各种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补贴政策的透明度,确保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

(8)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要把乡(镇)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充实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公开内容包括乡(镇)财务收支、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事项。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还要包括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水费“大厅收费制度”,逐步将农村合作医疗费、电费、畜牧防疫费纳入大厅统一收费。基层站所社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特别是公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公开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要在内容和时间上搞好衔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适合乡(镇)特点的形式进行公开。

(9)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规定要求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组织建设情况、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党费交纳使用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要以简便、快捷为原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10)进一步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化村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把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机动地发包、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计划生育指标和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可以由负责审批的部门直接到村进行公开。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账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内容要具体详细。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健全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与不及时公开的问题。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并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完善“村财村有站管乡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强化对村里出纳员的监督,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收支环节的监督管理。

(1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县、乡两级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要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12)完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立村事提议、村情民主听证(恳谈、议事)制度,村“两委”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村情民主恳谈会,就村重大事项和党员、村民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提案,答复解释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论证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并公布落实情况。

(13)规范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决策前要充分进行议事或听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征求意见的内容,分别由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依据规则和程序作出决定或决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和执行。

(14)建立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村干部中全面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对照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要求,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村民代表对报告的审议和评议,并接受测评,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村干部工作、评定先进、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

(15)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县、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投标。建立和完善乡(镇)招投标平台,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从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来源到项目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机制。

(16)严格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乡(镇)、村公务接待“零控制”制度。

(三)以保证农村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构建激励惩戒机制

(17)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村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一级延伸。建立农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围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基层站所社依法行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把对乡(镇),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18)强化考核机制。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村主要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和优秀村干部激励选拔机制,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9)加强审计监督。要加强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健全有关制度,充实审计力量,实现三年一轮的村级财务审计目标。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离任必审,推进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重视和运用好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20)加大惩处力度。以查处村干部办事不公、弄虚作假、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继续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保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宗教和家族势力干预行政,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参加朝觐和支持零散朝靓行为。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发挥查案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市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县、市、乡(镇)党委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选好配齐县、市纪委领导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农村基层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个农村党支部,都要从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协助党支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市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发改委、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县、市、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县、市、乡(镇)、基层站所社和村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乡(镇)要立足农村实际,结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班子。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狠抓各项制度规定在农村基层的落实。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树立农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

县、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帮助和督促。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农村基层是指乡(镇)及所属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