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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五好机关党组织意见

创建五好机关党组织意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驻芜工委、开发区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省、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活动的意见(试行)》(皖组字[2002]47号)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在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进一步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五好”机关党组织的标准

1、好的领导班子。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机关党建工作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好的党员队伍。能够经常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得到增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能较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中无违纪违法现象;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改善党员结构。

3、好的机关作风。注重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干部进村访户和结对帮扶等制度坚持较好;党员干部中树立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好的工作制度。能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执行好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机关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组织生活结合实际,内容丰富,形式活跃,质量较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向单位或部门党委(党组)汇报工作制度、创先争优等制度;较好地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保障作用,党的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5、好的工作业绩。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坚决,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任务,单位(部门)获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完成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任务,使本单位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方法步骤

1、“五好”机关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

2、机关党组织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客观、全面地作出自我评价,写出书面报告,向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申报。

3、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根据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力量,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考察,严格按照标准提出“五好”机关党组织建议名单,经公示后,予以命名表彰。

4、机关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达到标准的,由所在的机关党委(总支)负责向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申报。

5、市委组织部在各级评比表彰的基础上,每两年组织评比表彰一次,并在此基础上,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省表彰对象。

四、组织领导

开展争创“五好”机关党组织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结合本级机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要把争创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建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党组织设置、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在“创建”活动中,坚持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注意总结经验,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