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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合理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昭发〔*〕1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财政平衡、促机制建设、促财源培养、促结构调整。

(二)主要内容

收入全额上划,支出以支定补,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

二、明确划分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

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明确划分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

(一)县级财政支出

县级财政支出共26项,分别是: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流通部门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支出、科学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其他部门的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专项支出、其他支出。

(二)乡镇级支出

乡镇级支出共9项,分别是: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医疗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城市维护费、其他支出。

(三)乡镇支出基数确定

1.个人经费以上年12月底的实际人数核定乡镇次年年初预算(含乡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村社干部、村计生助理员、遗属补助等);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依据相关规定核定;医疗经费按照医保政策核定,即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工资的5%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工资的7%计算。

2.公用经费按统一标准,以年初核定人数计算。

3.乡镇人民代表活动经费按统一标准,以年初人民代表人数计算。

4.会议经费按基数加村的个数核定。

5.城市维护费主要是用于各乡镇集镇街灯及环境卫生等支出。

6.电话费(党委、政府按三部计算,站所按一部计算),党委、政府每月每部按200元核定;站所每月每部按100元核定。

7.小车经费按编内实有车辆计算,养路费和保险费纳入县级政府采购,油料费和维修费按每年每辆6000元核定。

8.党报党刊费:党委、政府每年各2000元;站所每年600元。

9.对外接待费,主要用于乡镇小食堂接待补助。

10.房屋维修费每个乡镇全年按5000元核定。

11.信访费每个乡镇全年按500元核定。

12.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每个乡镇全年按500元核定。

13.村委会公用经费按每年每村5000元核定。

14.乡村道路维护以乡村道路公里数确定。

15.普法经费以村个数确定。

(四)乡镇支出预算与拨付

乡镇支出预算由乡镇编制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汇总形成全县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审核批复各乡镇。预算资金的拨付为: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乡镇半供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付乡镇财政所支出专户;村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付乡镇财政所村级支出专户。

三、执行时间

上述财政管理体制,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从*年1月1日起,变动人员经费作追加(追减),当年公务费不作调整。为此,各乡(镇)应根据乡镇地方可用财力,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经制度,做好预算平衡工作,不得出现新的缺口,确保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四、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