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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统计意见

开发区统计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地位、作用日益明显,开发区已经成为我市展示经济实力、吸引投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基础不扎实、资料不全、数据“数出多门”等问题。为确保开发区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区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行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各开发区必须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尽力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新统计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根据“在地统计”工作要求,各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大小、经济总量、工作任务等,设置必要的统计机构,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统计人员,积极承担起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统计任务,以及周期性国家大型普查任务,依法履行统计职能。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三个统计分局成立后,要尽快明确人员岗位定编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服务业等专业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袍江工业区统计分局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得少于5人,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统计分局不得少于4人,所需人员原则上内部调剂解决,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和现代统计工作的需要,目前各开发区除承担着有关专业统计外,还承担着开发区综合指标的统计任务(详见附件1、2)。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做到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到人,业务上受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并统一对外提供本辖区的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开发区综合指标统计资料在月后15日内直接上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指定涉外专业处室负责全市开发区综合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交流,并会同市统计局对开发区年报数据进行核查。各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

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综合协调本辖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市直开发区所属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各基层单位要明确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信息自动化建设,积极探索统计制和委托制。

五、依法统计,加强督查

各开发区要经常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统计业务水平。要会同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统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人员,可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