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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建设意见

社区警务建设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发〔**〕15号)的要求,为切实构筑"打防管控"和服务群众一体化的新型社区治安网络,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现就加强我区社区警务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指导思想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社区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是实施安民工程,遏制违法犯罪,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治安稳步好转的客观要求;是强化社会治安工作基础,提高驾驭动态条件下治安局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加强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出发,以"警务进社区"和服务于社区建设大局为基本方向,以增强社区安全功能,确保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重心下移,提高对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至**年底,全区社区警务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从现在起到2001年12月底,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制定全区警务工作改革和警务室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集中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警务室建设。每个派出所要完成1至2个警务室建设任务,并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为全面推广社区警务建设积累经验。期间,区委将对各单位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区社区警务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建立和完善新型警务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依据,指导、组织、推动社区警务建设的全面开展。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从**年1月起到**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各项措施,各管区警务室建设要完成应建任务的70%以上,做到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对上得早、档次高、效果好的街道、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树立典型,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阶段为深化巩固阶段。从**年7月起到**年底,全面完成警务室建设任务,进行阶段性总结。一方面发现并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社区警务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另一方面要按照全区社区建设的进程,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深化社区警务工作。

三、社区警务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警务室配置

全区警务室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目前,警务室设置采取建立专用标准式和与社区居委会联合办公、一室多用式两种方式,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类型、地域大小、治安状况、人口特点、警力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布局,设置警务室,作为社区民警固定办公场所。

(二)警务室标识

每个警务室都要按照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青公发〔2001〕63号)文件规定,设立统一警务室标识。即:社区警务室正门外墙两侧分别嵌挂警务公开栏和警务室铭牌。警务公开栏为横置长方形铝合金框;铭牌为横置长方形弧面铜牌(规格:600×400MM),居中书写"警务室"字样用黑色隶书体阴文汉字,上端居中书写"某某社区"黑色楷体阴文汉字,下端书写"POLICEOFFICE"黑色阴文大写英文。警务室正门上方居中安装红色标志灯一盏,公开栏下方安装"警民联系箱"。

(三)警务室的办公设施

每个社区警务室设施配备要适用工作需要,实行"六个统一",即:一本工作日志、一本警民联系簿、一套工作登记记录簿、一本会议记录、一张接待群众时间表、一部无线通讯报话机。

(四)社区警力配备

原则上按照每3000人左右(社区实有人口)配备一名社区民警,重点要害部位、相对集中、治安复杂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警力,在全部落实"一区一警"的基础上,以2至3个社区的规模组成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每个警务区配备3至4名社区民警和2至3名社区保安,确定1名警长。

(五)社区民警职责

社区警务的核心是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围绕增强社区

安全稳定功能,按照"责任承包、一包到底"的原则,社区民警应履行以下职责:

1、收集、掌握并及时上报社区各类敌社情信息和治安方面的情况、动态。

2、管理社区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等各项人口管理工作)。

3、管理或协助管理(指社区民警对本责任区内属于上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被管理对象,负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职责。下同)社区内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内部单位、爆炸危险物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4、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查处或协助查处治安案件,调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民间纠纷。

5、指导社区治保组织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治安防范,在居民中进行法制及安全方面的教育宣传,带领社区保安队员开展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同社区居民保持良好和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紧急救助,积极协助社区组织进行便民方面的工作。

7、依法应当管理的社区内其它事项及上级机关的指令性勤务。

(六)社区警务基本运行模式

1、公开警务和警务主体。社区民警必须在责任区内设置固定警务公开栏,包括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警务事项以及时限、质量等方面的承诺,监督、举报途径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2、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公安机关应根据社区治安状况和警务工作需要,本着便于履行职责,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社区民警的工作时段,最大限度地保证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的时间,非遇紧急重大警务,不得安排社区民警从事社区警务以外的工作。原则上,社区民警白天正常上班。每个警务区安排1名民警带领2名以上社区保安实行夜间轮班巡逻。

3、要建立健全受理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做到24小时受理居民报警、求助、咨询,并将受理方法以及相关承诺事项告知社区居民,明确规定各种警务事项的承办时限和质量要求,根据警务事项的轻重缓急向有关的社区民警下达承办指令或指定专人承办。

4、实行分片负责制。社区民警按照职责要求,一名社区民警负责一片,确保责任落实,解决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警长在管好自己责任片的同时,组织、协调社区民警开展各项工作。每个民警每周在社区警务室内接待群众不少于5个小时,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实行社区民警每日工作报告制度。社区民警要将每日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记录,以备考核,设置《交接班日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警务区警长负责组织区域性的巡逻、守候、清查等项行动,组织协调社区民警调解处理社区内较大的民事纠纷和情节清楚、性质轻微的一般性治安案件。

7、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记事本、警棍、对讲机等必要的警用装备。夜间配备强光手电,实行着装持械上岗,全部使用统一的警用自行车巡逻。

8、社区民警实行评议与公安派出所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要健全完善对社区民警的日常考核机制。社区民警要定期向社区组织和居民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定期通过社区组织向居民了解民警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居民在对社区民警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社区民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作为派出所年度考核民警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社区警务与社区组织的关系

(一)派出所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的同时,要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应在上级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二)社区民警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派驻社区行使治安行政管理等各项法定职权的工作人员。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社区民警直接隶属于派出所领导,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工作上的协作关系,应在确保完成法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为了便于职能作用的发挥,社区民警可委派担任社区助理,是党员的可担任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

(三)社区民警与治保组织的关系。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治保会在社区民警的指导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派出所与社区保安队的关系。社区保安队是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协助公安、劳动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劳动监督、管理暂住人口的社会公益性的辅助管理组织。社区保安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由设在区公安分局的社区保安办公室负责。公安派出所代表公安分局领导本辖区的社区保安队,派出所所长兼任保安队队长。派出所可以根据各社区的实际需要,派出保安队员到社区,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进行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社区民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民警对物业管理企业自建的保安组织负有指导其工作的职责,应当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依法对其与治安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社区警务建设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吃透精神,把握方向,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社区警务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全区社区警务建设的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社区警务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头绪多,社区治安状况、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搞单一模式,要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保证社区警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社区警务建设是夯实社会治安基层基础的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逐步推进的思路,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以改进工作、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急功近利和畏难退缩等错误倾向,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社区警务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共同组织实施。公安分局一把手和各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靠上指导,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有关职能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视社区警务工作,积极支持参与,主动协助配合,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