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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之浅见

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之浅见

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之浅见

笔者认为,做好乡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应着力在六个方面力求突破:

一要在领导支持上求突破。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政府采购工作,带头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令的畅通,把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摆上特别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本乡本镇采购工作的方法措施并积极付诸实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从而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乡镇政府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利器。

二要在法规宣传上求突破。

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乡镇各部门和乡镇干部的政府采购意识,事实证明,政府采购工作在推行过程中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阻力的干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统一人们的思想,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因而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县乡财政部门要联手进行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尽快地形成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

三要在队伍建设上求突破。加强乡镇政府采购机构和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应坚持“效率、(成本、灵活”原则,无论设不设专门的采购机构,都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采购专职人员的岗位学习和培训教育。采购机构的具体设立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采购规模大的乡镇可单独设立,如果总量均不大,也可不设,而统一由市、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采购,由财政所明确专管员负责监督管理。

四要在基础工作上求突破。乡镇采购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可先从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等项目做起,由小到大,先易后难,逐步做大规模,提高效率;既要让采购人和广大乡镇干部看到实实在在的节支成果,也要不断积累经验,创新,采购模式;还要重点做好涉及农村农民的采购项目,如:农田水利工程、镇村公路、动植物良种采购等,以此为突破口争取群众支持以推进乡镇采购工作。

五要在规范操作上求突破。规范是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从一开始就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原则,推行阳光操作,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应首先使用公开招标,并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实施采购。在供应商资格设定上务必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活动的组织、合同签订等各个流程的工作均要体现规范化要求。

六要在引导扶持上求突破。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同样需要供应商的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应及早研究制定鼓励供应商参与乡镇采购项目的措施办法,供应商参与乡镇采购的经历及成功历史案例可作为一个“资本”,在县级以上采购项目评标中作为加分依据。另外,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采购项目资金的管理,缺乏资金保障的项目不要急于上马,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供应商的权利,树立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