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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计划

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环境情况严峻,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的环境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全县各级要切实增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统筹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统筹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综合整治为手段,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提升农村环境监管,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发展绿色农业,有效控制农村环境污染,农村环境质量特别是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到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基本清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

到2020年,全县农民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的状况彻底改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三、全面建立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农村地区环境管理措施,尽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村组,落实到各系统各单位,不断强化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落实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制订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有关鼓励政策,会同环保部门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指导农村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建设部门负责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和“三化一片林”等工程。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支持农村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安排相关补助经费。

四、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建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加强监测和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二是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四是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五是环保、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五、严格控制农村工业及生活环境污染

(一)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制订和完善村镇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扶持。四是坚持有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坚决依法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五是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工业园区建设要推进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集群;农业园区建设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循环化为原则,从区域农业产业特色出发,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的,以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为抓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县各乡镇应建立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提倡资源化利用或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人口不集中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人口聚集密度较大的村庄要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就近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县城周边及城郊结合部、宝平公路沿线地区,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及便利的交通,逐步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要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状况,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县城附近的乡镇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县城污水处理系统;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的广大农村地区,可采用净化沼气池、小型人工湿地等方法进行分散处理;实行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推广农村清洁能源。结合我县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实际,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结合“一池三改”(建沼气,改厨、改厕、改栏圈)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人畜粪便,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最终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在秸秆资源较丰富的农村聚居区,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或发电工程,积极扶持秸秆收购企业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六、突出防治农村农业生产环境污染

(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掌握农业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要做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建设养殖小区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一是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二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进行限期治理。三是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立足实际,全面调查分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等,分析污染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废弃厂区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立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制度。

七、加强农村地区自然生态保护

以我县细鳞鲑自然保护区为中心,借创建生态示范县的契机,做好全县农村生态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在适宜地区开展工程造林、义务植树、流域治理等小治理;在造林绿化困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大面积、跨区域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和禁牧,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乡村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四旁植树和低效残次林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八、大力开展创建和示范工程活动

以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文明示范村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带动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深化巩固生态示范县建设成果,到2020年,建设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1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成5个环境优美乡镇,28个生态示范村,省级绿色学校及绿色单位15个,市级绿色学校及绿色单位30个。

九、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全县统筹逐年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在各有关部门争取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在实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逐步实现由城区向农村转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制订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推广实用新技术。以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农民传统观念、改变农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目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植保、替代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土壤综合防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国内外先进技术,进一步研究开发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业环保技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