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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预防保健计划

卫生局发展预防保健计划

一、综合性工作

(一)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5月份组织全区卫生系统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继续做好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灾后无大疫发生。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防保科)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法定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二)确保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一是明确团队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在前几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评价体系。明确服务细则标准,对服务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尽可能量化工作指标,实行定时、定量、按需上门服务,重点做好60岁以上老人、7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重点疾病对象的后续管理工作。三是明确奖惩措施,建立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日常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督查,了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三)创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一是以“健康教育示范村居”、“健康大讲堂”为平台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二是继续办好*商报版卫生专栏,每二月编印一期《卫生与健康》墙报,编印《健康教育读本》等;利用手机平台,及时发送疫情信息、消费警示等短消息。努力办好“图文频道”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工作。三是结合各种卫生宣传日和疾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做到日常宣传与突击宣传相结合,流动宣传和阵地宣传相结合。区疾控中心要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推广发展健康促进学校,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及企业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区妇保所要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

(四)巩固创卫成果,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今年是*市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年。要巩固“五小行业”整治成果,继续推进规范街和示范街建设,确定1—2条作为五常法管理的示范街,以此推进“五小行业”卫生水平的全面提升。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以改厕、改水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开展城区除“四害”工作,迎接灭蟑、灭蚊先进城区的复审。

二、疾病预防与控制

(一)关口前移,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

1、肠道传染病。一是开展城乡居民饮用水消毒监测工作,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根据《*市城乡居民饮用水消毒监测工程2009年度行动计划》,履行部门职责,做好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分散式供水消毒的技术指导。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尤其是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报告和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四是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医疗机构要按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对腹泻病人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手足口病。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与全区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切实加强重点人群(5岁以下儿童)、重点场所(学校、托幼机构)、重点病例(重症病例)的防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断、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预防院内感染和重症病人的及时发现与救治工作,减少医源性传播和死亡病例的发生。要加强对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要求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停课制度。区疾控中心要建立疫情周报或日报制度,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及时将辖区病例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防病能力。

3、艾滋病、性病。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在区疾控中心、市立医院、市中医院设点的基础上,要求区妇保所设立自愿咨询检测点,规范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二是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服药前HIV检测率达100%。三是加强对农民工、大学生、城乡社区居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策略的培训,组织预防艾滋病“大讲堂”、“青春红丝带——预防艾滋”等活动。四是利用预防艾滋病、性病干预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娱乐场所人员行为干预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手术病人术前和孕产妇产前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

4、结核病。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实施全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推行医防合作的结核病防治模式,确保新涂阳肺结核发现率70%以上。一是加强肺结核门诊建设,市立医院作为定点诊治机构,要加强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强化门诊、实验室、影像科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阳性检出率,同时要尽力降低住院率并严格落实国家免费治疗政策。二是其他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转诊、追踪和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区疾控中心要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各镇、街道卫生院要依托责任医生队伍,强化督导,提高DOTS实施质量,努力实现肺结核病人的高发现率和高治愈率。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5、狂犬病。加强宣传和规范犬伤门诊,提高犬伤病人伤口及时处理率和免疫接种率,强化疫苗管理,切实保证疫苗质量。

(二)扎实开展慢病和地方病防治。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启动死因、慢性病、伤害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保证监测质量。在前所街道建立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区逐步推开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落实重点人群精神病监测与防治。联合区盐务局做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各项工作。建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为”长效运行机制,引导公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预防控制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三)快速推进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进程。认真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策略,巩固常规免疫成果,大力推广有价疫苗接种。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落实按周接种制度,健全查漏补种机制。全面完成免疫规划信息化数据录入并进行常态管理。积极探索外来儿童“现场建卡”模式,大力提高流动儿童计免接种率。继续做好幼儿、学生入托入学前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卫生法制和监督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管职责未调整前,要继续加强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深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通过整治使85%的小餐饮达到卫生标准,大中型餐饮业开展卫生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大型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卫生监管力度。在洪家街道开展食品卫生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并以点带面,在全区各镇、街道全面推开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继续开展“放心碗”工程、“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加大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餐饮业的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加强食用油的监管。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相关工作台帐整理。

(二)继续推进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全区6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施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按照《*市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诊疗科目、医疗广告等方面,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加强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有毒职业危害的企业档案,开展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台帐工作,开展“百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行动”,加强新建工业园区、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指导,做好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区块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霍乱、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探索医院感染控制监管模式。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学校、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

(五)加强城乡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安全监管。要求全区60%以上供水单位推广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水质监督管理,及时向区政府反馈。以住宿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监管模式,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机制建设和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把许可关,使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受理件承诺期内办结率达100%。

(七)加大信息通报公示制度。大力开展对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力度。畅通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四、妇幼保健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杜绝可以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

3、孕28周高危孕妇县级筛查率达90%以上;

4、重度高危报告率100%,杜绝重高危漏选;

5、孕妇产前筛查率达40%以上;

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

7、3岁以下儿童连续系管率达90%以上;

8、妇女病查治率达到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要求。

(二)加强产科质量建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高度重视产科质量建设,区卫生局要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定期对助产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考评。各接产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产科技术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同时,强化产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推广高危孕产妇管理、产科急救知识和体弱儿管理等适宜技术,保证培训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规定》,建立规范的高危孕产妇门诊制度,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区妇保所要加强高危妊娠筛查、监护、追踪工作,积极采取干预措施,尽一切力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根据《*市2009年妇幼保健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全程保健管理工作。妇幼保健责任医生要建立规范的妇幼保健工作台帐,发挥三级网络的管理作用。区妇保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中妇幼保健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三项筛查工作力度,稳步提高筛查率。扩大产前筛查面,提高筛查率,加强质量管理,做好高风险病人的追踪随访结案工作。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成果,提高筛查质量,强化患病人群的追踪、随访和治疗。重视儿童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及体弱儿管理。切实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

(四)完善“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做好迎检准备。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区妇保所要以搬迁新业务用房为契机,实现省级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创建目标。根据《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标准》,改善妇女儿童卫生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进镇街道级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门诊创建活动,提高全区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五)继续推进“三大工程”的实施。

1、扎实推动“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各镇、街道卫生院要把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与农民健康体检、日常妇女保健以及计生查环查孕等工作相结合,有组织的全面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建立完整档案,确保完成两年省定的80%妇女病普查率指标。区妇保所派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扶持,逐步提高业务技术,保证体检的质量。积极开展以婚前学校、孕妇学校和育儿学校为主的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指导。

2、落实“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区妇保所要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咨询和检测服务,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阻断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3、积极推行“妇幼保健进社区工程”。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和责任医生队伍,掌握妇女儿童的健康基本状况。区妇保所要主动发挥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抽调专业人员,加强指导力度,促进妇幼保健服务深入社区。

(六)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积极与公安、计生、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实行属地化管理,努力做到“发现一个,管理一个”,逐步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区妇保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手段和服务方式,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各承诺接产单位要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孕期保健和平产限额收费服务。

(七)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管理。根据《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严格实行助产技术的许可和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定点凭证引产制度,加强B超管理,强化责任。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

(八)确保免费婚检率全市第一的奋斗目标。区妇保所要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婚检率力争达55%以上。

(九)不断规范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区妇保所要加强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妇幼卫生新监测和年报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的质量,及时进行实地抽查,使数据信息真实反映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