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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行政服务计划

民政局发展行政服务计划

2009年,我办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监管,构建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推进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机构的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81号)的有关精神,目前我县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的名称应规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各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应规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关系隶属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监察部门、各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协调制度,及时处理和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二是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积极争取将公共资源配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是修改完善《*县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交易和监管制度,确保我县招投标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是制订出台《*县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重点是招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情况监管。

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过程应当是招投标项目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既要抓统一监管,又要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不可“一招了之”。应当针对招标后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位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等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一是加强招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工作。深入探索研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招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盲点”,以加强对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人员在位情况的检查考核、规范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招投标项目变更签认制度为方式,切实加强标后合同履约情况监管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延续性、严谨性。

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招投标信息网络的作用,建立一个由县招管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招投标市场诚信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覆盖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做到场内与场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