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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半年计划

农村合作医疗半年计划

根据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的部署,下半年主要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把农村合作医疗质量和效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端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摆在第一位,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惠。

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由县一级统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严禁将基金转为工作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要立即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部分没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县统筹的市(区),也必须先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集中由县一级统一管理。从*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全部实行县级统筹。

三、认真清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市(区)必须对*年以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已经组织过清查的地方,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基金清查情况。还没有进行清查或清查不彻底的地方,要切实把情况查清楚。下半年,要有重点的对乡镇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付环节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拖欠、挪用、贪污、冒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情况,要登记造册,逐一作出处理,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

四、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

没有建立县一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市(区),要尽快建立。监督委员会可以由市(区)级政府组织,也可以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会牵头,或以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人员、人大代表(包括农民代表)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乡镇也可以根据实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重点是对基金的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监督整改,并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情况。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

必须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布主要采取在政府公众网和简报的形式分别公布,有条件的市(区)可制作专门的合作医疗网页。*市拟公布至乡镇一级的情况;各市(区)应公布至村一级的情况。乡镇、村委会和医疗机构主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贴,每月要将报销人姓名、住址、医院名称、报销金额公布一次。

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

部分地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过低、基金节余较多,没有发挥好有限资金的作用,农民群众没有得到实惠。从今年7月份起,凡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没有达到2500元的市(区),要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00元以上,从*年起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节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基金的10%。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市政府拟印发《关于建立*市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试行办法》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帮助特困家庭解决看病难问题。

七、规范医疗机构行为,防止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资金

医疗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监控医疗费用的增长。对不合理用药、检查、住院的问题进行规范,防止乱检查、乱开药、乱住院情况的发生。对虚报、冒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的住院凭证,严禁虚开住院证明,严禁将门诊费用转作住院费用,严禁出让医疗收费收据。各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报销的规定,对报销项目认真审核,防止虚报、冒领。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

八、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

要确保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时到位。今年市(区)、镇财政安排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在7月底前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级要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市农合领导小组拟在8月份举办一期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培训班,同时组织一次外出学习考察。

九、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下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完善下年度方案。下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应尽早完成,并做好扶持资金的计划和预算。9月份进行工作部署,全面推开下年度发动工作。下年度宣传发动的主要工作应争取在11月份完成。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力求实效,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