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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重点监督计划

公共卫生重点监督计划

一、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年食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对餐饮业经营单位现场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两部分内容的开展都要针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和场所进行,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体现我省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使我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既达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的作用,又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我省卫生监督抽检组织落实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厅分配项目,制订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抽检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监督抽检工作。我厅将对各地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工作评估意见作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三)做好产品的监督抽检信息和报送工作。各地要及时将抽检工作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相应的附表)和不合格产品相关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按本计划要求的时限上报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汇总审核后形成不合格产品公布文件(代拟稿),报我厅卫生监督处。我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省际间的协查和通报工作。

(四)重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每月5日前向我厅上报本地区上个月发现或查处的2个典型案例。

(五)其他有关事项。请承担我省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于4月底前报送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