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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粤府〔2007〕17号)、江门市发改局江门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发改〔2007〕26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府〔2007〕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健全“以残联为主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系列工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康复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了社会化工作体系,落实了康复经费。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开办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班,招收23名0—6岁的特殊儿童分别开办脑瘫、智障两个早期训练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家长认可。康复领域不断扩大,建立了康复救助制度,从1998年起,在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的重视下,发动香港社团和热心家乡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共捐资460万元,使2769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使533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搭建平台。全市共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3个,盲人按摩企业5家,安排24名盲人就业,其中,市残联开办3个残疾人庇护工场,为以弱智人士为主的残疾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平台,先后有23名残疾人参加庇护工场的手工技能训练和辅助就业,全市培训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共8396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628人,其中按比例安排就业857人。

(三)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拓展。

全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1所,招收聋哑学生612人,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人学生46人。五年来,有8名残疾学生考入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英成人中专等专业学校、江门市远程教育班,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

(四)宣传文体工作蓬勃发展。

开展了“中国世纪万里行”、“全国助残日”等大型助残活动,营造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典型事例,大大地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各镇(街道、农场,下同)、各部门做好助残工作的自觉性,群众的助残意识也大大增强。五年间,全市有1178个单位共16.8万人次自觉参加了助残活动,3000多人次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共收到助残募捐善款1,760,517元。高度重视文体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文艺方面,2001年参加江门市文艺汇演获团体二等奖,其中《男儿当自强》获舞蹈类第二名,《峰回路转》获小品类第二名;2005年参加省第六届残疾人汇演《渔风》获三等奖。体育方面,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全国羽毛球选拔赛,许素梨和汕头市李实获肢体女子双打第一名,冯春荣和东莞市张小红获第三名;参加省第四、五届残运会获男子跳远金牌,聋人女子200米、100米银牌2枚;聋人男子1500米、100米跑铜牌2枚;肢体女子羽毛球单打银牌1枚、铜牌1枚;聋人男子单打银牌1枚,聋人女子乒乓球双打银牌1枚;参加省青少年田径、游泳比赛获得聋人男子跳远、三级跳金牌2枚,100米跑金牌1枚,聋人女子跳远金牌1枚,100米、200米跑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50米、100米仰泳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五项全能铜牌1枚。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江门市第三届残运会获团体总分第一,其中金牌21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并获组织奖;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锦标赛获女子单打金牌1枚、男子单打铜牌1枚、聋人男子篮球赛铜牌1枚。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获团体第一名(金牌5.5枚、银牌2枚、铜牌3枚)和道德风尚奖等优异成绩。

(五)组织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市、镇两级残联均已理顺管理关系,已整合的36个社区均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专(兼)职委员。基层残疾人组织逐步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日趋活跃,建成了处于全省先进行列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有力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系统、规范化发展。

(六)扶贫工作卓有成效。

“扶残济困”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制定和落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与扶助。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来,争取各种款项724.9万元,帮助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共9715人次解决生活问题。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全市93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受惠;将精神病列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范围;推进重度残疾人专项困难补助。积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了社会性矛盾。五年来处理来信66件(含政府热线2件),来访253人次。

(七)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十五期间我市残联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江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市;江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单位;江门市和广东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11月,残联理事长何镜泉、办公室主任甄国仕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者标兵。综合股股长李媚喜《“光明行动”使我市白内障患者受益不浅》荣获首届江门市残疾人好新闻电视类三等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政议政。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且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康复难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康复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未能完全适应用工单位的要求,“招工难”与“就业难”的局面并存;特殊教育发展滞后,资源不足,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总而言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之中,完善有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大大改善,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扶助。

──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5000多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儿童幼儿教育以及残疾人高级中等和职业教育,积极扶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群众体育逐步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康复。

1.主要任务。

(1)加快我市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2)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3)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包括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

(4)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市、镇两级政府要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5000例,每年发动海外侨胞捐款,免费为500—600例本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自费手术者约400例,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手术者,每例补助500元,单位和其他的按规定报销和自筹解决。为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2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语训聋儿50名,培养智力残疾儿童家长6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名,为8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25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全市开展精神病治疗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用具1500件,装配假肢22例,装配矫型器8例。

(5)开展残疾预防,做好卫生规划和防盲治盲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制订措施,保障经费落实,减少残疾发生。

2.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样享受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将部分残疾病种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支付范围,减轻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的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与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

(2)继续实施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重点工程,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

(3)加强市、镇两级康复中心和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康复从业人员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参加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4)加强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全市建立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0—14岁的残疾儿童状况,为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科学依据。扩建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以医疗、康复、教育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脑瘫儿童、智障儿童、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树立亮点工程。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因工致伤的职工进行抢救性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减少残疾发生。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设立家长培训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预防知识;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积极筹集资金,开展精防工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筹资模式,争取市政府把精神病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全市人口平均0.5元标准进行筹集,发动社会善长仁翁捐款、有关部门支持一点、动员患者家属出一点,筹集资金用于精神病康复救助。在全市全面推行精神医疗机构与社区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创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农)疗站。

(二)教育。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

(2)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制度。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增设高中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班。

(3)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坚持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继续依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竞争能力。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推广盲文、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

(7)建立特殊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将每年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稳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

(2)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质量。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素质,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名,保健按摩人员20名,开展盲人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培训人员15名。

(4)依法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在岗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率达100%,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逐步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康复者、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劳动市场信息网络,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4)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培训生活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积极参加江门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东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择人才。

(5)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盲人按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盲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6)依法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无劳动能力的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扶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7)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的专项补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市、镇两级政府通过定额补贴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

(四)扶贫。

1.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低收入者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结合实际,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制定和完善扶贫贷款政策,对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兴办残疾人农村种养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安居工程计划。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为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教育。

1.主要任务。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上级输送体育人才。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市文化、体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逐步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洽、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

(5)积极参加江门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五届和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1.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工作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完善市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市电视台要积极推进新闻节目加配字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手语节目;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推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凡新建和改建的道路交通、建筑物应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主要交通路口装置盲人音响导向。

(七)社区工作。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

(2)全面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落实残协专职委员编制和经费,专职委员逐渐向由残疾人或直系亲属担任过渡。

(3)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

(4)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社区残疾人状况调查,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社区康复;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以及开展自我教育。

(八)法律维权。

1.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2)积极制定和适时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的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市司法部门要推进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九)信息化建设。

1.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加强信息化网络和残疾人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2.工作措施。

(1)加强残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

(2)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管理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作为对市、镇两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十)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市、镇两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健全、完善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市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力争市残联配备有残疾人干部,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确保协会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会同有关部门按社区人口的8%组建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协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指导社区各居民协会、社团开展对口帮扶残疾人组织活动。

(5)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6)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