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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划生育计划要点

年计划生育计划要点

2008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运作方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实现xx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两年有新突破,四年建成四川丘区经济强县”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出生人数1120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7‰,计划生育率达87%,计生经费投入达到人均7.5元,奖励扶助对象误差率小于0.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100%,“三结合”帮扶3200户,流动人口办验证率达85%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以上。

一、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整合宣传、文化、广播、教育资源,继续深入宣传“一法三规一例”和中央《决定》,强化人口意识,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创新宣传载体,集中宣传和平常宣传相结合。各地可结合实际制作一批高质量的计生公益宣传画,继续采取广播、电视、标语、专栏、“三下乡”、放电影等形式,做好春节前后、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重大节假日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的宣传活动。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等活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和“百村党建富民行动”之中,加快“百、千、万”生育文化工程建设,创新思路,打造亮点,形成一批有影响力、有地方特色的生育文化大院和生育文化中心和生育文化小区。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来抓。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计生执法队搞好重点难点执法,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为突破口,提高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严格目标管理,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继续加强对基层的执法监督检查,要在严格再生育审批、错案责任追究等依法管理的重要环节上重点进行监管。坚持执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七不准”和“十禁止”的规定。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构建优质服务新体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法人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物业协助、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落实管理职责,做到各负其责、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形成流出地和流入地互动互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工作格局。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户籍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服务工作,及时为他们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便群众外出务工。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劳动、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相互联系、协查、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租房屋管理、社区自治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春节前后外出返乡人员的计生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水平。

四、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要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准确把握奖励条件,严格按照资格确认程序、对象退出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估办法、信息互通机制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按照统一的政策规定,做好新进入奖励范围目标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和省市复查的程序,做到准确无误。

充分发挥“三结合”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中的政策推动作用,要在坚持定点联系、帮扶到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帮扶点上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优待的经验,增强“三结合”工作的政策导向力、社会影响力和持续发展力。要把计划生育困难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困难户作为帮扶的重点对象,切实为计划生育困难户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抓好基地村建设中对所有计生户优惠倾斜政策兑现的覆盖面,加强对“三结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计生户优惠政策的落实,健全和完善“三结合”基地的各项功能,使“三结合”基地建设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协调运作、健康发展。

五、努力提高人口出生统计质量

一是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将计划生育情况以公告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布,对每例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二是对各乡镇经常进行统计质量抽查,坚持每月抽查1-3个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通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是重点督促2008年五个省级统计监测点,严格统计口径,做好总人口和育龄妇女的信息录入,充分利用wis系统指导和服务计生工作。

六、全面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各乡镇要在巩固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组协助、户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程。要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服务协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由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以及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凡涉及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的事项,都要经过村民大会讨论,落实执行的情况也要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工作网络,夯实计划生育工作村级基础。

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在保持服务机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好现有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证完成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要加强中心站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装备与技术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永太、南华、永安、仓山达到中心站标准。健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随访等工作。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群众提供多种避孕方法,让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满足群众在避孕节育方面的心理、生理和社会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以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普查为主休的“三查”工作,为绝经后的农村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技术服务的日常工作。

八、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大乡村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力度。县级计生部门将采取领导及股室联系乡镇的办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特别是要对去年考核排位滞后的乡镇实行重点联系,帮助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协助制定改进措施,每月进行质量抽查,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对后进村同样实行联系制度,实行定人、定时、定任务的办法,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制,纳入考核,逗硬奖惩。对整改不力,长期落后的乡镇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搞得好的乡镇和单位要总结经验,进行表扬和推广;对工作处于后进的乡镇和单位实行黄牌警告,特别严重的,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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