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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总结

民政局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总结

*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按照“两个年活动”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功能进一步提升

1.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年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台风的影响,全市受灾人口54.3万人,因灾倒塌房屋209间,损坏房屋111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87.8千公顷。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救灾防灾减灾监督检查和灾情信息联络员报告制度,及灾害易发地区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加强村(社区)灾情信息员队伍和避灾工程建设,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与亚洲基金会灾害管理组织合作建立应急减灾知识培训基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综合救灾工作格局。目前,全市15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应急预案,有效保证重大灾情2小时内能够及时上报,建立避灾场所1124个,可临时安置受灾群众30.2万人。全市有6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全市民政系统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及时启动25个避灾中心(点),妥善安置受困群众6.*万人,支出应急救灾资金500万元。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过程中,全力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调配、发送和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等各项工作,全市累计接收捐赠款5.98亿元,募集救灾物资99个车皮,价值1.*亿元;全力组织做好3.7万顶救灾帐篷的生产工作,向灾区发送救灾帐篷47864顶,为夺取抗震救灾工作重大阶段性胜利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2.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精神,着眼构建扶贫济困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施行,目前,全市150个街道(乡镇)、30*个社区(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室),有1个县(市)被推荐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建设示范县,5个街道、20个社区(村)被推荐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建设先进街道(乡镇)、社区(村)。最低生活保障成果进一步巩固,确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和城乡低收入帮扶机制。目前,全市城区居民低保标准为300-3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180-260元/月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至*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53317户74734人,支出低保资金13578.24万元;全年新增低保2*94户32*8人、退出低保2**户33899人、调整低保25710户41187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充分保障,全市五保对象6456人,集中供养6189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8%,年供养标准达到去年农村收入的68%;三无对象1427人,集中供养141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9.2%。

3.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面不断扩展。城乡一体、标准一致、零门槛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通过对困难对象实行住院救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资助困难群众和经济欠发达乡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举措,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重视残疾人生活保障,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本市户籍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年全市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28132人次,支出资金8970.*万元,人均救助3188元;发放各类医疗救助卡319*张,支出金额1588.98万元;资助17518名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资助28.54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和经济欠发达乡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122名患白内障困难群众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重视帮扶农村“三老”人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生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农村‘三老’人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的通知》,农村“三老”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360元/年人提高到500元/年人,资助人数1543人。

4.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机制进一步向多元化拓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利用元旦春节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向18.74万户(人)困难家庭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90*.91万元;重视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会同城建部门拟订了《*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以“365关爱”行动为载体,开展助学、助老、助医和安居为重点的帮扶活动;建立了困难群众消费品价格上涨补贴制度和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帮困助学机制,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公益金资助、慈善捐款等相结合的临时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多元化的帮扶机制逐步确立。*年3次对城乡低保对象和持社会扶助证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2250.79万元,受惠人数23338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957.9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5.8万余人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1500户低收入农户危旧房进行了改造。

(二)探索创新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福利事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社区以巩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出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有力地推进了城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度。*年全市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达381个社区,约占社区总数的90%。海曙、*、*、江北、北仑等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大力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途径,*年有9个县(市)、区的19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超额完成了市政府实事工程确立的150个村的工作目标,已建成面积近13万平方米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近4000名农村困难老人得到了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保障。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3154万元,市级公益金安排1165万元,资助43家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约2亿元的市社会福利院(市光荣院)改扩建项目已获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目前,全市有福利机构172家、床位24765张。儿童福利建设扎实推进,投资650万建造了市恩美儿童院康复大楼,建立了全市孤残儿童信息数据库,“蓝天计划”和“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有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不断深化,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年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0*人次,其中:外省2717人次,省内290人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399人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236人次;救治流浪乞讨危急病人615人次,支出医疗救治资金458.16万元。配合市妇联在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市家庭暴力庇护所”。

2.城乡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以第二轮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和“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大了对全市海岛、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及经济薄弱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老年电大继续教育,利用老人节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年,全市35个社区申报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11个村申报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评选活动;培训农村老年协会骨干1450人,培训率达55%以上;下拨建设经费100万元;87500人次报名参加了电大学习,2万多名助志愿者活跃在助老服务一线。目前,我市共有“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374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服务中心)32个,“城市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网点)50个。*、*、*、市社会福利中心、市颐乐园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养老服务示范区。

3.残疾人集中就业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坚持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福利企业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环境。注重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与市残联、市人事局共同举办了“牵手残疾人、平等就业、共享小康”为主题的市第七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重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和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年全市福利企业463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90亿元,利润7亿元,安置残疾职工16438人,占福利企业职工的33%,比上年多安置249人;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9%,年人均交纳社会保险金比上年增长39%,参保比例100%。

4.福利发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坚持“服务终端、决胜终端”工作方针,推行精细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规范销售准入制度,加强社会宣传和站形象标准化建设,福彩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步伐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了民政管理与中心站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和有序调控与市场化操作相统一的网点布局格局,全市有电脑票站669家、网点即开票中心站14个、销售网点800余家,完成站形象标准化建设297家,完成建设任务的57%。全年销售福利6.*18亿元(除去中福在线0.3663亿元,总销量为5.645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5亿元),其中电脑销量4.5*5亿元,增幅21.5%;网点即开票销量为1.138亿元,增幅33.9%;完成全年电脑票和网点票考核任务的123.3%,争取目标的116.4%,销售总量居全省地级市第三位,网点即开票列全国地级第八位和全省第一位;筹集公益金8524万元(市本级3979万元),上交所得税1091万元,公益金支出5634万元,资助各类社会福利事业项目483个,有力支撑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5.慈善公益事业作用日益突显。积极探索慈善援助新形式,以“慈善一日捐”活动为载体,以培育“爱心城市”为抓手,大力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年全市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捐赠款5.24亿元,资助困难人群14.5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27亿元。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中,共向灾区捐赠衣被、毛毯等物品72.43万件。

(三)不断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年是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调研、精心试点,周密部署、加强指导,强化培训、规范操作,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编写了换届选举工作手册,集中培训了县(市)区、乡镇(街道)党群书记、组织委员组成的选举工作人员;会同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农办,以及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巡视督查组,对各地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掌握换届选举进展情况和基层动态;对各地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指导,把好选举各个关口,确保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没有发生因换届选举直接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了“和谐换届”的目标。全市2610个行政村,应换届2562个,已完成换届2547个,完成率99.4%;全市登记选民316.5万人,参加投票3*.7万人,参选率97.5%;选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2534人,新当选1219人,占48.1%,村委会成员8535人,新当选4191人,占49.1%。扎实开展新一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化达标活动,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自治,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对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到位、三组织、三制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化、村务内容系统化、村务管理程序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水平。*年全市2520个村达到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达标率为98.4%;评选产生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区)2个、示范乡镇(街道)20个、示范村200个。

2.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深化。以提高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立足点,着眼社区整体布局,按照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要求,制订城市社区规划编制,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制订了《*市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立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民间评估机构开展了评估活动,275个首批参评社区中,有212个社区满意度评价达标,占参评社区的77.1%和全市社区总数的47%(超额完成全市社区30%的计划目标),212个达标社区已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命名为“*市现代化和谐社区”。海曙、*、*、北仑荣获首批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区”,34个社区荣获首批省“和谐示范社区”称号。

3.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建设,把农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创建了社区共建理事会和社区工作站等运作方式,“一站式”农村服务中心正在逐步推广;下拨市级福彩公益金800万元,资助80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有262个村建起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0.2%。慈溪和*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成效显著,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4.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着眼“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标,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意见》,海曙、*确立第一批38个社会工作示范性岗位,初步形成了社会工作运作和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培训平台,与*大学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基地,邀请国内外社会学著名专家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提高社工队伍素质,推动社区建设,初步形成了社区与研究机构、社区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格局。*年共举办6期社区管理者高级研修班,300名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了培训;组织1300人参加全国首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1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385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四)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

1.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继续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数量稳定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攻关、教育培训、经贸洽谈和外事交往等活动,积极参与慈善帮困、拥军优属、再就业和义务咨询服务等重大社会行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年全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8668个,其中社会团体1673个,分支(代表)机构6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16个,社区社会组织4*4个,全年新增社会组织352个。全市备案登记的融合组织1385个,创建率达100%。确立了11个社区社会组织互动示范基地,表彰了34个“十好百佳”社区社会组织。

2.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审批服务,采取分类分批和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年检的方法,加强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年共检查394个社会团体和1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出21个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3家民非企业因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6家社会团体拟撤销登记。

3.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机制和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绩效监督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经单位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初评、专家组现场评估、媒体公示、登记管理部门审定,*年有65家行业协会、14家民非企业确定了评估等级。

(五)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1.优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完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目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基本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使他们的生活随当地经济发展同步提高。深入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配发400台残疾人轮椅车,帮助部分残疾退役军人更换辅助器械,开展了“情系优抚对象巡回医疗”活动,深入各地为184名精神病残疾军人进行了义诊。加强对优抚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重点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力度,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推进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加强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扎实有效。重新修订了“市六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建立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然增长机制,拟定了“市六区农村退役士兵生产扶助金制度”政策文件上报市政府。加大退役安置政策宣讲、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自主创业政策倾斜等基础性工作力度,落实市六区安置经费8*.5万元,圆满完成了20*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99.1%,安置率100%。

3.军休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较好地落实了“两个待遇”政策。贯彻全国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军休干部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政策落实工作。针对今年移交安置任务重、时间紧、部队相对集中等实际情况,加强与部队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审查、工资审核、见面交流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军休干部移交工作的正常开展。*年接收军休干部121名、无军籍职工18名。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深入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条件。在全市各干休所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朝晖干休所、高塘干休所胡瑞芝家庭获得全国首批“和谐军休家园”和“和谐军休家庭”称号。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建设顺利展开。

4.双拥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增强。制定了《*市双拥工作四年规划(*-2*1)》,修订了《*市各县(市)、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与市委宣传部、*军分区、广电集团、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华缘杯富国强军电视论坛”,深化了国防理念。努力为驻甬部队排忧解难,举办随军家属就业供需洽谈会,提高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标准,出台了军人子女中考加分优惠政策,解决了875套经济适用房权证发放,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妥善处理部队医疗机构“医托”问题。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抓基础设施、保障队伍建设,军供保障水平、快速保障能力和保障质量不断提高。各驻甬部队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抢运物资、确保杭州湾跨海大桥顺利通车和奥运火炬安全传递等重大活动中,坚持宗旨,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

(六)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升

1.“绿色殡葬”建设不断深化。深入开展新一轮墓葬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积极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大力推进殡葬法制建设,出台了《*市殡葬执法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骨灰跟踪登记管理制度,并通过对新开发建设地区禁坟区坟墓治理,及生态墓地建设,开展“植树月”活动,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年全市投入“三沿五区”墓葬专项整治资金2.2亿元,新建扩建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1*个,清理整治坟墓14.39万穴,平整土地3千余亩,墓区植树2*万株,种植草坪33万平方米,95%以上的公墓绿化覆盖率达到省公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殡仪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殡葬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象山、宁海、余姚殡仪馆被评为市先进单位。今年首个清明公众假期祭扫活动平稳有序,达到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预期目标。加强遗体跟踪管理,全市火化率100%。

2.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入。按照民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优化服务环境和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建立婚姻登记数据库,完善信息服务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开展优生优育、婚前体检等宣传教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前,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个人信息资料达60余万条,9个婚姻登记机关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表彰。收养工作始终遵循“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加强收养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收养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收养登记质量。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3.区划界线工作稳妥有序,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深入实施。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以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构筑完善合理的城乡区域新格局为目标,科学稳妥审核调整行政区划。*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慈溪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进行了合理调整。扎实推进勘界和界线管理,以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为载体,第二轮联检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强依法管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界线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市、县、乡镇、村和界管员5级管理网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联系人、界桩管理委托、定期走访联系对话、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四位一体”的界线管理工作格局。*年完成了8条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签署了2条市级界线和19条县级界线“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平安边界创建率达100%,超额完成省定70%的目标;*、*、*、*、*各线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签定和实地勘察。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城市地名规划(20*-2*0)》通过市政府审议并组织实施;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标准地名命名、地名网站维护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目前,市、县地名网站和电子地图建成率100%;加强部门合作,引导社会参与,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管理机制成绩显著,*年全市新增补更街路巷弄牌3143个、门(楼)牌2.6万块,依法规范命(更)名道路157条、住宅区1*个、建筑物(群)32个、

桥梁25座,完成中心城区165条内河名称审批和511个无居民海岛名称规范工作。

4.水库移民安置帮扶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干部联村、党员联户帮扶制度,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帮扶措施,积极为移民致富创造各种条件。目前,全市共安置滩坑水库移民5985名(处在劳动年龄段3726人),85.9%的劳动力参加了工作,移民年均收入8547元,达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85%;顺利通过了省滩坑水电站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工作组的验收。按照“一年一核,一年一报”的原则,加强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加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初步形成了移民系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移民资金监管、扶持项目审批等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格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人口核定及后扶资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各项前期工作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有序开展。

(七)认真履行职责,民政事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1.稳步推进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不断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工作规程和环节进一步规范。稳妥推进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建立起审批、监管相分离和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调整了两个职能处室,成立了行政审批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止征收。《*市公墓管理办法》被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制定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成了自20*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和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起步良好,有力地推动了民政信息化建设。

2.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三深入一转变”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走千访万”、联镇带村、点题服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单位、民主评议机关等活动,民政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巩固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加强反腐倡廉,制定了《*市民政局*年反腐倡廉建设、“三重一大”保廉、惩防体系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措施,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年民主评议机关获得“公共与管理部门”类第二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同时,全市民政工作的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利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领导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各项业务还待于进一步深化、拓展,等等。此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更加坚定科学发展的信心,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