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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土资源局地籍处总结

年国土资源局地籍处总结

2006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地籍处的直接指导下,我市地籍工作以《湖南省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及《湖南省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以土地产权管理为核心,以地籍信息化建设和土地数据真实性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土地产权工作,

(一)土地登记发证进展情况

按照省厅地籍处的要求,今年4月下旬开展了全市土地登记发证

进展情况的调研。我市从1987年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工作以来,一直将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作为促进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开创土地管理新局面的重要举措。通过近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止2005年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为9.9162万本,发证率为84.7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为0.8979万本,发证率为97.28%;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为58.1937万本,发证率为58.16%,其中,农村宅基地发证数为55.4219万本,发证率为58.85%;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数为4.7304万本,发证率为75.38%。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数为1.7827万本,未登记原因主要有权利人不申请、地籍调查未完成及权属资料不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数为0.0251万本,未登记原因主要有有权属纠纷及权属资料不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数为41.8659万本,未登记原因主要有权利人不申请、工作未开展、地籍调查未完成及权属资料不全;其中农村宅基地未登记数为38.7451万本,未登记原因主要有权利人不申请、工作未开展、地籍调查未完成及权属资料不全;城镇住房用地未登记数为1.5446万本,未登记原因主要有权利人不申请、工作未开展及权属资料不全。

2006年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587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114本,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40120本,基本上满足用户需要按时完成了登记发证任务。

(二)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

根据《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国土资厅发[2006]70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了该项工作,于2006年10月15日全面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永州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秦坤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满喜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的领导。

2、开展自查自纠

2.1自查整改。各县、区、场国土资源局(科)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及土地登记有关要求,逐项开展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8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填写《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情况报告。

2.2检查验收。9月1日至10日,我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场)国土资源局(科)进行检查。9月10日至15日我局地籍科对全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3、检查汇总情况

通过三个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场)的检查,全市土地登记在岗人员为198人,土地登记在岗人员中持证上岗人88人;共检查宗地56690宗,其中不规范宗地3731宗,占抽查宗地6.6%;不规范宗地中登记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0宗,登记程序不符合规定的65宗,土地确权登记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7宗,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的1016宗,土地登记中形成的资料文件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的418宗,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表格的653宗,土地登记表格填写不规范的1550宗,未支付全部出让金登记的30宗,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登记的1宗;已纠正不规范登记宗地3111宗;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的40宗,败诉6宗,赔偿金额2.7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3.1不执行“五不登记”的4宗。主要是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属市本级3宗进行了土地登记(依据永州市文件对已交80%的出让金的可以给予登记);对于这三宗国有土地,我们将通知各使用权者在年底前将剩余的出让金补交,否则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双牌县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登记宗地1宗,已纠正。

3.2不按土地登记程序办理的65宗。地籍调查时,调查人员对四邻签字要求不严,没有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指界的规定,及时定界;注册登记时,特别是在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中,没有在土地登记卡上做记载。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市本级土地登记中。

3.3土地登记资料不齐全1434宗。土地登记申请资料不是很齐全,有些申请的法人没有盖章、没有申请书、没有委托书等,通过此次检查已补正;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道县和祁阳县两县,现已全部纠正。

3.4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不规范的1550宗。大多数县、区没有建立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表格填写上有很多的漏项,特别是在建筑容基率、标地地价、申报地价、建筑限高、通讯地址等项上基本上没有填写或填写不完整,通过此次检查已全部纠正。

3.5因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40宗。因土地登记已引发的行政诉讼有40起,败诉6,引发行政赔偿2.47万元,主要是土地遗产、土地登记程序不到位、交易的土地个别当事人没到场而引发的行政败诉。

3.6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全市所有县、区、场都建立了相应的土地登记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有完善的考核办法。

3.7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开展及窗口办公情况。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部分单位还没有应用计算机系统检索,实现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仍然采用人工查询方试,但制定了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各县、区、场都创办高标准的政务中心,所有土地登记在政务中心审查后,转交给各股(科)室,各股(科)室在收到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办结再转交给政务中心,申请人再从政务中心领取相应的证件。

3.8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土地登记人员均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同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土地权属矛盾调处情况

及时调解处理好土地权属纠纷,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我市加强了土地权属矛盾调处力度,积极利用地籍权属资料,调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权属矛盾22起、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权属矛盾17起、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53起、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22起,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四)参与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及土地开发整理等服务情况

2006年全市地籍系统积极参与了200多个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不含农民建文房)及30多个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中的土地确权和地类、面积核定工作,保障了重点用地项目的及时报批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规划修编基础数据确认工作

为确保我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权威性与准确性,根据湘国土资办发〔2005〕104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和湘国土资办发〔2006〕173号《关于加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数据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科学规范地开展了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更新工作。

1、组织领导

为确保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客观真实,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陈满喜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06年9月3日召开了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基础数据确认工作会议,各县、区、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副局长及地籍股负责人参加,会上要求各县、区、场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和规范数据确认工作的领导,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审查与上报工作。

2、严格审查程序提高数据的有效性

(1)申报。各县(区、场)国土资源局写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申请报告,将申请)报告及分析报告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审核。

(2)审查。地籍科依照《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后出具分析报告。

(3)认定。地籍科将审查意见及分析报告,报局务会审定后,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3、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共11个县(区)2个农林场,现阶段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数据工作的八个县(区)、二个农林场(审查阶段),分别为冷水滩区、祁阳县(金洞林场)、东安县、双牌县、道县、宁远县、江华县、蓝山县、回龙圩农场;预期在11月30日前能完成的3个县(区),为零陵区、新田县、江永县。

在此次数据更新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耕地普遍比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大,如江永县耕地增大7.3万亩,祁阳县3万亩,东安县6万亩等,其主要原因为92年详查时,由于各县(区)、场考虑农业税的问题,大多人为的调整了耕地与林地土地面积,导致现在的林地少而耕地远远的大于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土地总面积大于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面积。如蓝山县多3.1万亩、江永多1.5万亩、东安多2.2万亩等。造成这些原因大多是接边及计算误差问题,现正在查找其原因。3)、由于林业部门的不配合及国土部门与林业部门对于林地地类的统计口径并不一致,故本次数据库更新的退耕还林面积比林业部门上报数据要小。

三、关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我局及时转发国土资源部、省厅文件,督促和指导全市各县(区场)国土局(科)按照日常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重点调查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耕地及视为耕地的园地。按照新地类的要求,保证了土地变更调查的现实性和准确性,做到了“图、地、数”一致,及时掌握了我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1、年末各地类规模和本年度各地类变化情况

永州市2006年末总面积为33383963.6亩,其中农用地为28278281.3亩(其中耕地为4920915.2亩,园地为688603.9亩,林地为20738303.8亩,牧草地为36323.5亩,其它农用地为1894134.9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454518.2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1203056.7亩,交通运输用地为108454.3亩,水利设施用地为143007.2亩);未利用地面积为3650164.1亩(其中未利用地为3079737.4亩,其它土地为570426.7亩)。

与年初面积相比较,本年度农用地面积减少2183.3亩(其中耕地减少115155.9亩,园地减少6391.1亩,林地增加137692.2亩,牧草地减少15亩,其它农用地减少18313。5亩);建设用地增加28523.4亩,(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增加20192.1亩,交通用地增加8119亩,水利设施用地增加212.3亩);未利用地减少2296.5亩。

2.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全市本年度变更内共减少耕地117578亩,其主要去向为:1)、建设共占用耕地6689.1亩,其中占用灌溉水田3991.7亩,望天田1034.2亩,旱地1612.4亩,菜地50.8亩。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4100.5亩,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的占用2215.7亩,未批先建占用372.9亩。分析其原因有三,一是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加速了城镇建设的发展,全市建制镇建设占用1573.1亩,兴修公路、铁路占用3344.3亩;二是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兴办民营工业,发展地方经济,使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492.6亩;三是建设新农村的大力发展,兴村、修路、农民建房占用耕地1065.5亩。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29亩。3)、2002至2005年林业部门下发的退耕还林数30.5万亩,四年我市土地变更退耕还林92358.2亩,今年的退耕还林变更有110049.5亩,实变更数为202407.7亩,与林业部门的数据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衔接少、认定地类口经不一造成的。今年退耕还林的面积110049.5亩,主要是冷水滩和祁阳两县由于以往年林业部门不提供相应的资料,今年将2002年至2006年的退耕面积一次性做了变更调查。4)、今年上半年由于洪水的冲刷导致江永、芝山两县(区)灾毁耕地415亩。5)、其它耕地减少195.4亩。主要集中在零陵区、江永县,由于农业税的减免,很多农村发展第二产业,修建水渠、机耕道、挖塘等用于发展副业占用部分耕地。

全市耕地增加2422.1亩,主要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增加在冷水滩区681.7亩、东安县378.2亩、道县610.9亩、宁远县341.7亩、江永县182.8亩、新田县76.2亩、祁阳县150.6亩。

3.建设用地增减变化情况

全市本年度变更建设占用土地面积29772.7亩,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20550.3亩。其中建制镇占土地11885.8亩,主要集中在道县、江永县、江华县;农村居民点占地3787.8亩,主要集中在道县、江华、祁阳县;独立工矿用地4876.7亩,主要集中在冷水滩区、东安县、双牌县、祁阳县。

全市共减少建设用地面积96.3亩,其主要去向为:一是将村庄空闲地、搬迁后的宅基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25.2亩,其它家用地4.4亩;二是将位于山脚下,山体易于滑坡的民用住宅,整体搬迁增加林地面积13.5亩;三是将河边易被洪水冲刷、淹没的居民房整体搬迁变成河流水面用地53.2亩。

4、耕地总量及占补平衡情况

全市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共减少耕地117578亩,增加耕地2422.1亩,扣除生态退耕110049.5亩,农业结构调整229亩,实际耕地减少4877.4亩,主要原因为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今年进行了变更调查。由于2003年耕地净增加4495.8亩,2004年耕地净增加795.9亩,2005年耕地净增加3018.1亩,近四年耕地占补盈余3432.4亩。

四、关于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

我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已全面启动,新田县做为第一批试点县数据库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验收,并实施全局上下横向联网和土地登记对外公开查询;道县作为全省第二批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试点县,建库工作已完成,正申请验收;作为全省第三批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试点单位的冷水滩区、东安县及宁远县、回龙圩农场,已确定技术承担单位,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祁阳县、零陵区等其它县区正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力争尽早启动该项工作。

五、2007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对于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2、大力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通过非农业用地清查,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相当数量的农民拆迁旧房、盖新房,或者另辟新址建了住宅,需要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及时登记发证。过去已经发放的土地使用证,也达不到现代土地管理的技术要求,迫切需要换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是土地登记发证全履盖的需要,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市将加大力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这一工作任务。

3、全面推进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

《湖南省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市(州)用二年时间,县(市)用三年时间,即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关镇以上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我市争取2007年完成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宁远县、回龙圩农场等5个单位的建库工作,全面启动余下的5个单位的建库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城关镇以上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4、认真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刻保持土地家底清楚,积极为政府的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详实的数据,是我们必须常抓不懈的主要基础工作。我们将根据土地调控对土地数据的新要求,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具体指导等多种形式培训变更调查骨干。切实做到“地动我知”及时变更,正确反映了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状况,确保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现势性。

5、筹备并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工作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家底,尤其是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状况。建立不同比例尺土地资源数据库,为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基本农田登记制度奠定技术基础。我们将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厅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资金准备,做到及时开展工作,争取全部纳入省厅的第一批试点单位。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地籍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调查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开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地籍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一方面需要提高地籍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地籍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需要理顺行政事业收费与服务性收费的关系,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地籍事业的自我发展。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及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涉及面广量大,资金需要量大,单靠国土部门很难推动。建议省厅提请省政府行文,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一样,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资金解决途径。

3、土地数据目前有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数据两套,前套数据已严重失真。建议省厅将两套数据融合成一套,以便更好地发挥数据库数据的效能和优势。

4、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方面,上级已下发多个文件,但各地操作起来还缺乏统一标准。建议上级部门聘请技术单位开发出相应软件并配备给各地,以便各地更规范更快更好地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