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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城乡低保审计的通告

有关开展城乡低保审计的通告

各乡镇民政所、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工会:

结合省民政厅《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现将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接受年审。凡在年4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低保对象。

二、年审日期

全市统一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各乡镇于6月15日前将年审表、签到册等资料交民政局低保办,自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市局将在6月25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将责令整改。

三、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吸毒、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弥补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家庭有经常收入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

(六)有小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四、年审顺序

1低保对象报送年审资料。低保对象家庭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年度内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年审前一个季度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情况(存折复印件)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2重新入户调查。街道(乡镇)民政所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年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表》表一)年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和分类登记表》表二)对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列入回访名单,并提交到听证会或重新评议。

提出保存、暂时保管和取消的年审意见,3提出年审意见。根据入户调查掌握的对象家庭情况。并将意见填入表一、表二。对发现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证。

4重新分类分档保证。依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乡村300元/月、农村130元/月)结合保证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效重点保证户,依照保证规范全额补助并发放基本医疗救助卡;B类为低保非常补对象中长期保证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为重度残疾人(三级以上)重度疾病患者、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高龄老人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临时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依照非常保规范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C类对象为非常保对象中的短期保证户,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依照非常保规范差额补助,低于平均补助水平,也是每次提标的重点。重新确定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并完善表二,汇总《市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和分类统计表》表四)

5重新登记备案。对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继续实行备案制。并要求基层干部在备案表上要有承诺签名,自己及亲属未享受低保的要实行“零“备案。

6重新公示接受监督。年审结束时。包括新增和取消的对象全部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证人口和享受金额、困难原因,并公布民政、监察、信访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地点为居(村)委会以及对象所在社区和自然村。低保年审工作要形成文字汇报资料,连同年审表(表一至表四)签到册,于6月15日前报市局低保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巩固年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和低保专项治理效果的重要举措。对低保对象的年审工作,低保管理审批机关的主动行政行为,每个低保对象必需无条件接受年审。对于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连续两个季度未签到均视为年审不合格,并取消其低保对象资格。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重新料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布置,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和物力,全力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防止出现集体信访。

2落实责任。年审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巩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效果,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最大功效,全市进一步完善“六项制度”即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城乡低保申报制度、低保公示制度、低保听证制度、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强化责任,巩固效果,进一步规范操作顺序,狠抓工作落实,有效推进低保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