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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讲话市

环保局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讲话市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刚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的主要领导分别传达了市政府出台的四个文件;各县(市、区)的负责同志递交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承诺书》;可以说是目标已经确定,责任已经明确,会议目的已达到。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

1月9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各省辖市主管副市长、建委主任和房管局长参加了会议,省建设厅厅长查敏通报安排了工作,*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通报了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副省长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关注民生问题的高度,阐述了搞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年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5号),确定了*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政府要求,要切实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二期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运营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省政府要求,要全面启动住房保障制度,尽快完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调查、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编制公布住房保障规划工作;抓紧修订和完善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认真用好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督查。省委、省政府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年的十大实事,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问题,关系民生,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大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大的具体体现。特别是住房保障问题,近年来自上而下都高度关注,前不久总理在新加坡访问,有记者问他,你现在对民生问题感到最重要的是什么,总理脱口而出,“住房问题”。省委、省政府近年来连续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徐光春书记、李成玉省长都非常重视,去年一年就多次视察两厂建设,前不久还到郑州调研住房保障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克难攻坚,不断加大投入,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了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垃圾处理场,实现了县县建成的目标;廉租住房制度在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开始启动;这些工作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与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污水垃圾处理厂布局不尽合理,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尚未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距国家、省减排目标、环境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廉租住房制度还不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居住条件,直接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1月18日,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同意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各项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为市民生活和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可以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上级重视、群众关心,并且列入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如果完不成任务,党和政府不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效能考核也会追究。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当前的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两厂(场)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建设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抓好抓实。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意见》(许政办〔*〕84号)文件。*年底前,完成尚集污水处理厂、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营。2010年底前,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魏都区污水处理厂。以上3个项目,三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1月份要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要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禹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开工建设;襄城县、鄢陵县、东城区邓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10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长葛市除了建设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外,要适时扩建长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要结合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分别选择一个镇,搞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试点工作。

二是要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年要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0.1公里,其中:许昌市区24.5公里,禹州市16公里,长葛市8.6公里,鄢陵县在完成配套管网初设计划22公里的基础上新增6公里,襄城县在完成配套管网初设计划24.95公里的基础上新增5公里。许昌市区要加快主次干道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进程,尽快实现主次干道污水管网连通;鄢陵县、襄城县要抓紧编制完善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年10月底前保证一期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禹州市、长葛市要尽快实现污水管网环通,*年底前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要通过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时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

三是要提升污水处理净化能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净化标准,使其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年底前,现有的5个污水处理厂(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禹州市污水处理厂、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鄢陵县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脱氮配套设施,形成脱氮能力,都要增设中水回用设施,搞好中水回用。今后,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律要按一级A标准,配套脱氮设施、配套中水回用设施,设备安装与工程主体一并验收。

(二)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城管局负责完成庞庄垃圾场分阶段绿化任务。在*年3月前对垃圾山种植草坪,实现把垃圾山变成绿山的目标,两年后确保实现垃圾降解,切实解决垃圾场多年对周围居民带来的污染问题;在垃圾山上植树绿化,提高档次,适当建设休闲设施,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市环保局要把庞庄垃圾场改造项目作为一个科研项目进行长期监测研究,为全市垃圾堆放场的改造提供经验。市城管局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与市环保局联合进行立项研究,争取早日出成果。为解决市区不可利用生活垃圾问题,市城管局要负责建设许昌市不可利用垃圾填埋场项目;*年要完成调研、选址、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市城管局要分阶段制定工作台帐,全力向前推进。通过努力,*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二是认真抓好各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做好二期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年6月底前一期工程配套设施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到位。禹州市、长葛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处理水平,*年9月底前达到无害化处理II级标准。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尽早投入运行,完善进场道路建设、必备的施工机械购置等配套设施,确保3月底前投入运行,*年年底前达到无害化处理Ⅱ级标准。通过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年5月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垃圾处理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要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管理网络,市、县(市、区)两级要明确农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各行政村要指定村域垃圾管理责任人。农村环卫工作要落实“五个一”,即:有一支环卫队伍、有一个保洁标准、有一个工作程序、有一套考核制度、有一定保障经费。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72个村庄要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市)处理”的处理模式。要加大村庄清扫保洁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环卫长效机制。魏都区要完成王庄、郭楼垃圾中转站建设,纳入城市垃圾清扫清运处理系统;许昌县、长葛市要重点解决垃圾中转问题;东城区重点解决村庄垃圾清扫清运问题。城乡一体化推进区之外的农村区域要积极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乡处理”的处理模式。禹州市神垕镇、长葛市大周镇、许昌县灵井镇、鄢陵县马栏镇、襄城县紫云镇等五个试点乡(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今年务必要抓出实效。

(三)依法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体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自备井的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市、县、企业都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集台帐,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年污水处理费综合征收率达到85%以上,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90%以上,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75%以上;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要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建委、市城管局及各县(市、区)必须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要全额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建设。国家和我省专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将根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质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下达。因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主动争取资金。

(四)切实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各县(市、区)、有关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市环保局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在线监控,加强人工监测,要增加监管频次,每周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进行2次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建立运行台帐,实施企业排污监测,做好次生污染物处置工作;要落实停运报告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迅速行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情况每月通报各级政府及城建、城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城建、城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负主要责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后不能使用,或连续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以及运行长期不达标的,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同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整顿、限产限排、效能告诫、区域限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措施,直至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恢复正常运行。对于谎报运行数据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按照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给予相应处理。对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五)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在1月18日政府常务会议上,李亚市长提出了“坚持‘三个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加快建立我市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即:加快廉租房保障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健全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与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为认真抓好落实,*年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年全市要投资1497.5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6万平方米。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方式,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给予全额租赁补贴;对承租原有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减免。要通过小户型住房出租、社会捐赠以及政府收购、新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同时,要选择交通便利,生活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适当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是要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要严格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必须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十一五”期间,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年全市投资约1.8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万平方米。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监管,明确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完善退出机制,确保优惠政策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住房保障资金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专项制度。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本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住房保障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示,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县(市、区)要于2月底前完成制定文件、制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四项规定任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定期听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建设、城管、房管、发改、环保、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已经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两厂(场)建设工作任务,已在去年12月23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李亚市长递交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列入;刚才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又递交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履行职责,做到有诺必践。各级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我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各级房管部门要抓紧进行住房调查工作,督促各地加紧编制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修订完善本地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办法,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各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城市保障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市发改、财政、建设、城管、房管、环保、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每季度对中央、省各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县(市、区)两厂(场)建设运营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提取廉租住房资金划转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审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等进行督查;每半年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检查一次;督查情况和全面检查情况要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四个月的10日前及时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要分别于2月底、5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效能告诫和行政问责。

总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一定要早安排、早部署、抓推进、抓落实,做到规划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建设落实到位、管理落实到位,把这些惠民实事真正办好,让广大群众满意,让市委、市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