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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险业投资养老实业的提案

鼓励保险业投资养老实业的提案

提案人:戴皓男全国工商联常委、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增长最快的国家。1980年以来,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五普”结果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11.8%,当峰值到来时,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将占23%。

我国依然处在发展中,人口基数过大,养老完全靠社会统筹来解决还有相当大的困难。近两年来,国内的金融保险企业积累了大量资金,但受某些限制,大笔资金只能通过国债、银行来投资,导致投资效率有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而“国十条”的颁布也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参股医疗事业等社会公益的福利性事业,因此,建议允许保险企业资金投入养老实业建设。

其理由:一是保险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可以解决目前养老实业低水平的建设问题;二是保险企业的使命就是为未来提供保障,如果能够广泛建立养老院及其医疗服务等实业,那么,目前雄厚的养老保险的利用也就有了一个合理的出口,这样会更加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三是很多保险企业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一直在进行助学、养老等社会公益活动,这一投资正好可以满足企业的这种需求。

但是,养老实业不是一个高利润、高回报的行业,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是一个慈善机构,建设养老实业的投资更不允许成为保险公司的包袱,因此,为了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建设养老实业,国家必须为其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

第一,在政策上予以支持。2000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但实施效果不尽人意,许多地方政府因为财力不足,没有很好地落实,有些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补贴,但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希望国家对此出台政策,允许保险资金进入此项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在税收上予以减免。应该按照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营实行减免税负。

第三,在养老实业用地上实行特事特办。对于养老实业用地给予的优惠条件,应以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甚至以政府划拨的方式为建设养老实业提供用地;

第四,在收费方面实行优惠。对养老实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明确的减免政策,保证养老实业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