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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业的安排

鼓励创业的安排

一、落实《决定》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守业。要激活守业主体,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科技人员守业;要降低守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依照“非禁即入”原则,完全消除有利于全民创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真正做到放手发展;要加大守业扶持,搭建守业平台,完善守业服务,加大财政、信贷支持力度;要优化发展环境,为守业投资者发明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以及工商、税务、科技、安监、环保、教育、人事、统计、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鼓励守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守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且要结合实际,统筹布置,周密安排,制定鼓励守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依据鼓励守业工作规划,建立目标体系,将守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对《决定》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全民守业的措施、经验做法进行专题性报道,特别是把重点放在如何促进守业上,把焦点放在守业典型上,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破除小富即满、畏难怕苦的思想,树立不时进取、勇闯天下、自强不息的意识,使崇尚创业、鼓励守业、支持守业、敢于守业、争创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