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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检查活动通知

劳动检查活动通知

市社保局、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劳动与安全管理处,光明新区经济发展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08年9月8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与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8日至9月12日)

要围绕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要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要向社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劳动者全面、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要所向辖区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报送遵守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督促其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活动,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积极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9月13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根据目前阶段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对重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集中力量对违法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的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使活动在辖区内全面展开,不留死角。及时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录入深圳市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工作效能。

(三)总结汇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并将本地检查活动情况及统计报表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市局监察处。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深圳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做到思想、责任、措施三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由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在执法中要高度关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劳动用工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企业、饮食服务业、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对于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