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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知

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知

近日,省委书记同志就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很重要,它对建立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务请各地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寻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把这一改革善始善终抓好。”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领导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林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建立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把林改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近期,广大农村正在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接下来还将陆续进行乡级和县级换届。各地不得因此放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善于在包括林改在内的“三农”工作实践中考察和培养干部,使一批能力强、作风实,能真心实意群众办实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二、对前一阶段的林改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林改工作质量。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能否取得圆满成功,关键在于林改工作质量。各地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使林改工作做到紧张有序、快而不乱。前不久,省林改办组织人员对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林改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各地要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该返工的返工,该纠正的纠正,该补课的补课。特别是分包到户率和分户登记率不高、“四签两不准”和“两个三分之二”执行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确保“还权还利于民”的林改宗旨得到充分体现,确保林改发“铁证”。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春节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前一阶段,全省各地集中精力抓明晰产权工作,林地勘界勾图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截至2005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勘界勾图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82.2%。但各地进展不平衡,要确保春节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工作,差距还比较大。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进度较慢的地方,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春节前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要求,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重新调整工作部署,加强技术力量,各设区市林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林改工作的督导,帮助进度慢的地方调剂技术力量,加快勘界勾图工作进度,确保全省林改工作整体推进。

四、加强防范,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是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和林改工作质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从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对在林改中暴露出来的山林纠纷要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构,选配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志承担调处工作;二是要把握好“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个人之间的纠纷不出组,小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的纠纷不出县,县与县之间的纠纷不出市。跨设区市的纠纷,由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要及时报请省政府的有关部门调处;三要坚持以行政调解为主的原则,充分运用民间调解机制,发挥林改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尽量避免采取成本高、费时长的途径解决。山林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有争议的山林从事除森林防火以外的一切林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