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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林地用地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林地用地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西气东输二线(包括湘潭支线)和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在我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境内)和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和我区有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道线路施工临时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

1.管道施工中涉及林地临时用地,其补偿标准为:①郁闭度0.2以上的人造乔木地以及普通油茶林、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每亩3000元。②天然乔木地、灌木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2000元。③高产油茶林5000元/亩④竹林地4000元/亩。

2.管道施工中涉及密桔、梨、杨梅、枣类成片投产的果园临时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未投产的为2000元;涉及葡萄投产的果园临时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未投产的为2000元;涉及其他投产的果园临时用地,每亩补偿5000元,未投产的为2000元。

3.管道施工中涉及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55株的按5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

4.管道施工中涉及荒山、荒地、荒滩(简称“三荒地”)临时用地,每亩补偿500元。

5.管道施工中涉及的其他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分别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气东输二线(境内)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这二个文件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分别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气东输二线(境内)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这二个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