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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中晚稻收购会讲话

农业局中晚稻收购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中晚稻收购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全省中晚稻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中晚稻生产、收购和价格走势,部署全市中晚稻收购工作。刚才,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我市中晚稻收购的实际情况,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晚稻是我市粮食生产的主要品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粮食直补、减免农业税、良种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据统计,全国小麦产量比去年增加25亿公斤左右,稻谷增加150多亿公斤,我市中晚稻产量对比去年增加近1000万公斤。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明年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要认识到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是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保证。要认识到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是稳定稻谷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稻谷供求缺口大,商品库存下降快,储备粮中大米比重偏低,市场保障能力和调控手段都相当薄弱。从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宏观调控考虑,迫切需要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要认识到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是巩固粮改成果,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一次检验。今年的粮食收购是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做好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对于巩固粮食企业改革成果,促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引导企业走向市场,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搞好粮食收购,掌握粮源,是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物质基础,粮食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参与竞争,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

二、正确理解,认真领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对稻谷规定最低收购价,是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缺口较大,稻谷供需矛盾突出而采取的重大决策。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收购价格市场的情况下实行的,不同于过去的保护价。主要区别在于:保护价制度主要是政府定价和国有粮食企业垄断收购,而最低收购价制度是建立在放开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保护价制度执行主体是所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则是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进行收购;保护价制度是农发行供应贷款给所有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敞开收购,而执行最低收购价,是在收购一定数量、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格以上时,则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按市场价收购。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一种调控措施。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报国家批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启动预案后,由国家指定的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质量,按国家规定的中等质量标准执行,即稻谷出糙率为75%以上,水分13.5%以内,杂质1%以内;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代中央储备粮总公司收购的,由国家财政负责费用利息补贴和盈亏,地方储备企业收购的,按地方储备计划和现行政策执行。今年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第一年,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既涉及到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又涉及到放开粮食购销后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不折不扣的宣传好、执行好、落实好中晚稻收购政策。

三、加强领导,多方配合,确保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粮食收购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粮食部门要在完善股份份制改造的同时,认真组织粮食企业集中力量抓好中晚稻收购,做到粮改和收购工作两不误;农发行要切实安排好中晚稻收购资金,支持粮食经营企业收购中晚稻;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地方储备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农业、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中晚稻市场收购价格的监测;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国土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改制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提供方便和政策优惠,采取特殊时期特殊办法,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四、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切实抓好中晚稻收购的几项重点工作

中晚稻收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收购数量大,上市时间集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任务艰巨,难度很大。今年的中晚稻收购工作,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要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中晚稻收购。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凡是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都要经市粮食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坚决放开粮食市场,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以及大米加工企业和外地收购企业,积极入市收购。要鼓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上门收购。鼓励稻谷收购市场的充分竞争,严禁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切实搞好粮食流通。

(二)要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掌握更多更好的粮源。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具有粮食经营经验、仓储设施和政策性贷款等方面的优势,多年来在粮食收购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粮食市场放开后,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内容,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带头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的市场价格积极收购中晚稻。市粮食局要认真分析今年稻谷收购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做好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农发行要及时发放中晚稻收购贷款。粮食收购所需贷款的及时供应,是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年,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预计收购粮食1亿公斤,需要贷款1.5-1.6亿元。农发行要加大对中晚稻收购工作的支持力度,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收购资金贷款,特别要积极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农民要出售的粮食都收起来。我们政府部门将随时了解掌握情况,确保收购资金落实到位。

(四)坚决完成20*年全市粮油收购储备计划。年初,市政府下达各镇办粮食收购计划1亿公斤,其中:中央、省、市三级储备计划6500万公斤,各镇办要抓住中晚稻上市的有利时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的价格水平,抓紧入库,特别是三级储备任务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

(五)积极做好启动中晚稻收购价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不久将下发各地,有关部门要按预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立即报省政府,争取省政府支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粮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粮食收购、价格及市场有关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凡入市收购的粮食企业,都应认真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要求及时向市粮食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同志们,中晚稻已陆续上市了,各地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精力,扎扎实实抓好中晚稻收购工作,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全市经济及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