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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扩大城郊商品蔬菜种植面积,有效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菜篮子”发展规划、蔬菜播种面积、新增蔬菜种植面积、新增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增大棚蔬菜面积、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经费、蔬菜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蔬菜标准园创建等方面。总分100分。

三、评分办法

1.“菜篮子”发展规划(10分)

制定了“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计5分;制定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计5分。以政府下发文件为依据,未制定不计分。

2.蔬菜播种面积(5分)

以统计年报为依据,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菜篮子”工程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明确的蔬菜播种任务计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3.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5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其中区、青原区各新增1500亩)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4.新增标准化示范基地(10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计10分,未完成不计分。

5.新增大棚蔬菜面积(15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6.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20分)

成立了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计5分,以政府下发文件为依据,未成立不计分;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责任状明确的标准计15分,少于责任状明确的标准按比例计分,以正式文件和进帐凭证为依据。

7.安排蔬菜发展工作经费(10分)

井冈山市安排蔬菜发展工作经费不少于6万元,计满分,少于6万元,按比例计分;其他县区安排蔬菜发展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计满分,少于10万元,按比例计分,以正式文件和进帐凭证为依据。

8.蔬菜质量监管体系建设(5分)

建立完善的“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5%,计2.5分,低于95%不计分;没有发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计2.5分,发生一起不计分。

9.蔬菜标准园创建(10分)

完成了责任状明确的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四、考核程序

1.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考评。

2.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在12月底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业局。

3.考评。⑴基地考评。年初,由各县(市、区)蔬菜主管部门将基地建设规划情况报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局根据上报的基地建设规划情况,组织抽查核实认定;蔬菜基地建成后,由市农业局进行抽查实地验收,提出考评结果。⑵综合考评。市农业局根据平时掌握的蔬菜生产情况,结合县(市、区)自评情况,于年元月上旬进行年终考评。

4、市农业局依据考评结果,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依据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三名评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农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附加指标,权重为10分(按百分制折算),得分一并计入农业发展考核评价总分。